2月1日中午,合肥市民小张在省城庐州大道麦德龙超市进口食品区购买了19瓶饮料,每瓶7.8元,共付款148.2元。小张结账后发现,这些饮料保质期截至2016年1月2日。小张要求索赔时,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夺走发票,小张遂报警求助。在超市方软磨硬泡下,小张最终接受赔偿600元的处理方案,不再追究剩余848.2元的赔偿金。
“想买些进口饮料过年喝,没想到挑了19瓶,全部过期一个月。”昨日10时许,合肥市民小张称,2月1日中午,他在省城庐州大道麦德龙超市进口食品区购买了19瓶“魔谷魔谷椰果葡萄汁”饮料,每瓶7.8元,共付款148.2元。小张结账后发现,这些饮料保质期截至2016年1月2日。小张要求索赔时,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夺走发票,拒绝赔偿。保安还带小张去办公室问话。警方赶来后,超市只赔付给小张600元,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价款赔偿。
目前,过期的该品牌饮料已撤柜
结账后才发现19瓶饮料已过期
2月1日12时,19岁的小张独自来到庐州大道的麦德龙超市采购年货,在进口食品采购区挑了19瓶“魔谷魔谷椰果葡萄汁”饮料。“这种饮料塑料瓶装,是泰国饮料,每瓶含量320ml。”“一瓶7.8元,19瓶共148.2元。”小张付款后,开具了机打发票。小张在收银台旁逐一把饮料放入袋中,才发现19瓶饮料保质期为24个月,即2014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2日。小张一怔,“1月2日到2月1日,保质期已经超出一个月了!”小张将手中的机打票和饮料瓶上的日期摄录取证。
超市员工伸手夺走发票不肯归还
小张提着这些过期饮料去找超市理论。“超市方一名刘姓女子说要看我的发票,我双手把发票摊开,那名女子一把夺走了。”小张要求超市退款,并索赔10倍价款,不然就向警方和工商部门投诉。“那名女子叫来了多名超市安保员,把我带到了超市办公室‘问话’。”小张称,在办公室内,“刘姓女子一直问我想怎么赔,我说对于过期食品,我有权利按照10倍价款索取赔偿。”女子听罢回答:“再提这种要求,我们一分钱也赔不了你。”见一时难以脱身,小张报警求助。其间,小张想索回购物发票,但超市始终未归还。
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调解。超市起初不愿赔偿,民警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解。
货款148元超市最终赔偿600元
经民警耐心协调,超市方的态度有了很大松动。“超市负责人、促销员多次向我倒苦水,承认销售过期饮料的行为,说如果按照10倍价款赔偿,超市付出的代价太大,相关人员要被追责,年都过不好。”小张说,在超市方软磨硬泡下,他最终接受赔偿600元的处理方案,不再追究剩余848.2元的赔偿金。
昨日13时许,记者在庐州大道麦德龙超市进口食品区看到,“魔谷魔谷椰果葡萄汁”饮料已经被撤下柜,该品牌其他几款口味饮料的保质期截至2016年7月。与小张发生争执的超市工作人员刘女士称:“我是促销员,当时拿走小张的机打发票,只是去核实一下,事情处理好了,也就没什么了。”
记者联系上该超市主管食品区的一位孙姓负责人。孙先生称:“可能是个别促销员工作疏忽所致,目前过期饮料已全部撤柜。”至于为何只赔小张600元,孙先生称:“这个赔偿金额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如果按照10倍价款赔偿,促销员需要全部垫付这笔钱,小张也表示于心不忍。”
律师说法
销售过期食品赔偿10倍价款
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林介绍,《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销售者必须向购买者承担10倍价款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起事件中,对于这19瓶过期产品,小张完全可以依法获得10倍价款赔偿。
“我国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程林称,《食品安全法》在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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