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养生堂12月13日南方日报获悉,经调查发现,去年9月,在博罗查处一起共约15万斤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这件事情的原委到底是怎样的呢?病死猪肉有什么危害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有关博罗“病死猪肉案”相关情况。
去年9月,博罗病死猪肉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博罗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刘某湘、文某慧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分别处予25万元以下的罚金。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3月至9月,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和张某雄分别在博罗县杨村镇、柏塘镇、泰美镇等地向当地的养猪场收购死猪,再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在此期间,被告人方某进、罗某海、周某杨将屠宰好的死猪肉运到王某康在杨村镇某水泥厂旁的冷库冷藏。
从去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杰多次向王某康购买冰冻死猪肉运回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某农贸批发市场猪肉档,主要由被告人李某在该猪肉档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1.5万斤。
2013年4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湘、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先后多次去到博罗县杨村镇,刘某湘、刘某建及侯某洛等人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购买了近15万斤死猪肉运回东莞市东城区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腊排骨等肉类制品,再由刘某湘和妻子文某慧进行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梁某杰、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湘、文某慧、刘某建、方某进、周某杨、罗某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告人叶某青、叶某忠、张某雄、梁某杰、李某5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处予25万元以下的罚金。
重庆开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检查
按照市农委要求,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12月4日—12月8日组织开展了对黔江、合川、荣昌、忠县等四区县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市农委总畜牧兽医师岳发强亲自带队到合川、荣昌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按照《重庆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渝农发〔2014〕5号)要求,对四个试点区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试点工作呈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特色鲜明,成效显着的特点,各试点区县均完成了试点任务。
其中:黔江区建立了“餐厨垃圾处理”配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完成了处理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搭借市政垃圾收集点建成了6个与之配套的病死猪收集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收储管理办法。
合川区建立了“两场自建自营为主、政府支助运转为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在两个大型规模场、一个屠宰场分别建立了1套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正在探索以点带面,接受附近委托处理病死畜禽的路子;荣昌县建立了“收、贮、运、处企业化运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建成了3个镇域处理中心,搭借乡镇垃圾收集站建成6个病死畜禽收集点。
荣昌县惠民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导,按照“户申报、站受理、镇集中、公司处理、所监管、县补助”方式进行运营,目前已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