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自由的意义和本质是什么。
自由的意义和本质是什么
基本概念
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
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由于存在自然条件和内在条件的局限性,这种取向有时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还是一个非常具有时限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对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人们更看重感性意义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发生冲突。
而理性意义上的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尊重,是人类个体、群体,以至民族和国家走向文明和发展的必然的先决条件。
所谓自由,不应该想要寻求谁的施舍,即使被束缚,只要心不被压制,对于自己而言随时都可称之为自由。
自然的自由
就是各种物质障碍的不存在。由此我们就说:自由的天空,自由的眺望,自由的空气,自由的田野,自由的场所,自由的热(和化学无关的热),自由的电,河流不再受山川和水闸的阻挡而自由流动,等等。连自由的居所,自由的膳食,自由的印刷,不付邮资的信件,都表明了令人讨厌的条件的不存在,这些条件作为享受的障碍物,总是和居所、膳食等等东西相伴随着的。但是,在我们的思想中,自由的概念总是动物的宾词,其特征是,动物的运动是出自它们的意志,是随心所欲的,而且只有在没有物质障碍使之不可能时才能称之为是自由的。由于这种障碍可能是十分不同的,而受阻碍的又总是意志,因此,为简便起见,人们总是从积极方面来理解自由的概念,并因而总是指那一切只是受其意志推动的,或只是遵循其意志而行动的东西。从根本上来讲,不论概念发生什么变化,内容都没有变。据此,就自然意义上的概念而言,动物和人,只有在既没有束缚、又没有监狱,也不麻痹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没有自然的、物质的障碍妨碍它们的运动,以及它们的运动是循着自己的意志的时候,才能说它们是自由的。
这种自然意义上的自由概念,特别是在作为动物的宾词时,是原初的、直接的、并因而是最经常的,正因此,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也就是无庸置疑的,是无需讨论的,而其现实性也始终能从经验中得到证实。因为只要动物只是按照其意志在行动着的,动物在这种意义上也就是自由的:这时也无需考虑会有什么东西能影响它的意志本身。因为在这种原初、直接和因而是普遍意义上的自由的概念只同能够(Konnen),也就是说只同阻碍它的行动的自然障碍的不存在有关。因此人们就可以说:空气中的鸟是自由的,森林中的野兽是自由的,自然的人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人们说一个民族也是自由的,其含意则是:这个民族只是按照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来治理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始终是遵循着它自己的意志的。据此,政治的自由也属于自然意义上的自由。
但是,只要我们离开了这种自然的自由,并考察另两种自由时,那么我们就和这一概念的普通的意义无关了,而是同这一概念的哲学意义发生关系了。众所周知,这会带来许多困难。它分裂为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自由,即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人类的所有追求是利益,所以,如果人们觉得不自由,那么人们就会渴求自由,追求自由,那么自由就会成为人们的利益所在。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由呢?
人类的最终追求是幸福,但是在追求与获得幸福的路上总是会有许多障碍使我们不容易或不能获得幸福,从而使我们想要得到利益和幸福的心愿常常会受到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人们想无约束地获得利益和幸福的意识和行为。
通过自由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自由”是一个知行合一的词,即:自由包括自由意识和自由行为,自由意识也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行为包括自由言行和自由体行,自由言行包括自由语言和自由文言,自由体行就是为获得自由的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