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主办,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指导的“让食品消费更加安全放心——食品安全主题座谈会暨消费者体验日活动”在京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出席活动并讲话。
马正其在会上介绍,从2014年至今年一季度,工商部门共查处食品主体违法和行为违法案件1. 4万件,食品违法广告案件2584件,包括食品在内的假冒商标案件752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1万件,案值合计7.7亿元。在农村市场专项整治中,查处食品案件4411件,查扣违法食品36.19万公斤,较好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马正其要求,下一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社会共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重点做好以下五点工作:一是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氛围;二是依法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强化食品企业信用监管,强化食品企业品牌保护,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三是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切实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八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五是大力倡导食品经营主体尚德守法,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持续的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链接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法的10章104条,多出50条。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那么,这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史上最严”又严在哪里?
新法亮“利齿” 建立严厉惩处制度
4月24日,在全国人大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
相较于老法,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的改革。
首先,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而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此仅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最后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