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葛先生到石家庄高新区地税局征税大厅咨询二手房买卖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他提到自己名下的一套普通商品房,2013年6月正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如果现在卖掉的话,都该交哪些税?该局税务人员做了有关政策解读:
葛先生的这套房子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到目前超过2年,符合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涉及的其他税种还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增值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从2010年8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4%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还有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孙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