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编织了覆盖13亿人口的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因重特大疾病致贫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全国政协常委磨长英建议,加速基本医疗法立法进度。
磨长英指出,目前,医疗保障制度还不科学,在现有的医疗服务制度和收益分配体制上,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难以建立。此外,还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第三方鉴定市场化程度低、鉴定结论公正性低、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医方处罚缺少明确细则等问题。
磨长英建议,加速基本医疗法立法进度,明确医疗机构、医生的法律责任。同时,扩大立法面,加速出台医患纠纷解决、医疗风险评估、事故鉴定、医疗事故保险、医疗服务审计、司法审判、医院及医护人员监管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医疗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医患矛盾,使医疗纠纷处理走上法治轨道。
此外,磨长英认为,还应对医保费用交纳和使用管理进行改革。她指出,享有更多的医保待遇,就是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应按照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增加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国家承担的部分,提高国家医保资金比例和报销比例,减轻百姓自费比例,让百姓看得起病,杜绝因病致贫;改革医保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医保费支出与核查双重管理体制,对使用与监管分离管理,杜绝管理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象,让医保费实实在在地用到治病上。
同时,在定点医保医院、药店引入淘汰机制,由第三方保险机构对医院、药店行为实施监测评价,对评价不达标的撤销医保资格,并规定其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进入医保指定医院。推进医保医院的用药、治疗、设备使用、收费行为的规范,售药企业的药品质量、价格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磨长英还建议,建立由第三方中介对医疗医药进行评价鉴定机制,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由医学专家、卫生、司法等部门组成的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公正处理医、患、保三方遇到的纠纷问题,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同时大力推行专业化审判,在法院系统挑选熟悉医学知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对医疗事故争议较大的案例,建立异地鉴定制度,确保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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