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昨日正式实施,保健食品名称中类似于“万金油”般的表述将被禁止。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明确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办法》还禁止企业试图从产品名称上“打擦边球”,明确要求: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要求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一般食品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在GB16740-1997《保健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共性与区别
共性: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第一功能),都具特定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区别:(1)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机能,具有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没有。
浓缩(或添加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第三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食品共性: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区别: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而后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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