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汉奸的种类
法律条文上并无汉奸二字,只有叛国罪。因此,从我们的角度上讲,汉奸只是一个政治名词,不是一个法律名词。
被称为汉奸的种种人,大致可分为军人与非军人两大类。为侵略者做事的非军人的不讨论,本文只讨论军人性质的。
军人性质的,又可分为两大类:接受日伪番号的、未接受番号但与日军勾结配合行动的。
前一部分,就是我们所称的伪军,其番号复杂,有皇协军、和平建国军、治安军等等名目。伪军的番号一般都不大,师一级的有限几个。这是因为日本人不相信汪精卫,不接受汪精卫提出的建军要求,坚持自己控制伪军,否则局面难料,汪精卫要组建二、三百万的大军并不难。当然日本也有苦衷,即使相信汪精卫不会反手一击,允许汪精卫扩军,日本也提供不了百万人的武器,因为旧中国没有什么兵工厂,所有基本上武器全靠外购。
后一部分,未接受番号,但与日军勾结配合行动的,典型的例子就是京剧《沙家滨》中的胡传魁,胡传魁并未接受番号,一直是“忠义救国军”的名目,军装旗帜都没有变,然而却与日本人勾结,最后结婚时还有日本军官来参加婚礼。
不要以为这仅仅是戏剧中情节,现实当中比比皆是。以山东为例,被列为山东几大汉奸之一的张景月,盘踞在寿光县,是八路军渤海、胶东两大根据地的仇敌。他的番号一直是国民党授与的,属于国民党的敌后抗战部队,沈鸿烈时期,他的部队叫保安15旅,沈逃离山东以后,他的部队改叫保3师,从来没有接受过日本方面的番号,但却与日军勾结,不仅仅是向日军采购军火,共同联合攻打根据地、参加日军的扫荡。
除了这两类人,我们一般不称为汉奸。在历次反共高潮中,和整个抗战中,与我方摩擦的国民党军不少,其中有的罪恶累累,但一般称为“顽军”,而不认为是汉奸。大的方面,有皖南事变中国民党参战部队;小的方面,有各地的中小部队。比如毛选四卷中,有这样一段提到具体的人名:1939年9月,在与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社记者谈话时说到:“那里的张荫梧、秦启荣是两位摩擦专家。张荫梧在河北,秦启荣在山东,简直是无法无天,和汉奸的行为很少区别。他们打敌人的时候少,打八路军的时候多。”
秦启荣,原本军统特务头子,抗战开始后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5纵队司令,驻守在山东博山,实际拥有国民党方面的山东军政大权。他积极反共,伏击攻打杀害八路军,制造多起轰动全国的惨案,曾被八路军反击讨伐。但他每制造摩擦惨案,都公开声称是误会,而不承担责任,因此地“与汉奸行为很少区别”还是有点区别,没有被列为汉奸。
秦启荣比较复杂,他与日本人来往甚密。厉文礼,1943年2月被日军俘虏后投降,成为日伪“鲁东和平建国军司令”。半年以后,八路军奇袭厉文礼在安丘县的伪军司令部,没有击毙厉文礼,却击毙了在伪军司令部里的秦启荣。
死在伪军司令部里,秦启荣的一生划上了不光彩的句号,但终于没有戴上汉奸的帽子,因为他的部队虽然与八路军为敌,却也一直与日军为敌,打敌人的时候少,却毕竟有,不象胡传魁、张景月“见日寇不放一枪”,日军对秦启荣的部队也是不断地扫荡。
汉奸厉文礼,抗战胜利后又得到国民党的委任状,内战中部队被打光,只身逃到天津,成功地活到建国以后,1953年“三反”中落网,押回山东安丘县,当年他的伪军司令部处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