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来看看广州办理生育保险有哪些条件。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生育保险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生育保险办理1. 适用对象
本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2.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下载:
社会保险登记表(面).doc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3.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申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