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一丨
1912年底,学者章太炎丧偶,一向率性的他谈及自己续偶条件:“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之后更在北京《顺天时报》登载近代中国第一则征婚广告。提出条件有三:“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二须大家闺秀;三须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
丨二丨
1922年2月19日上海《民国日报》载文《堕坑妓女登报征夫》,内提一位黄氏名雪花的香港妓女,年方廿一,才貌双全,厌弃烟花生涯,生出从良意愿,特刊广告如下:
自维陋质,少堕烟花。柳絮萍轻,长途浪遥。
茫茫恨海,谁是知音?黯黯情天,未逢侠士。孽缘已满,夙债堪偿。
无奈未遇知音,难奏求凤之曲。每念红粉飘零之苦,同抱天涯落拓之悲。
好景无多,名花易谢。雅不欲托报章而择配,登告白以求凰。
翻觉红粉颜羞,难免文人讥讽;奈何东皇力薄。可恨护花无方。
章台作客,大半征逐风尘;惜玉怜香,总之花丛稀见。
叹年华之逝水,付夙恨以何如?
若蒙君子如司马之多情,小妹具文君之慧眼,不弃花丛贱质,请速惠临。
被招者,以二十二至四十三岁为合格,身价(赎身费)二百二十元,条件面订。
(上世纪20年代,大城市物价逐趋平稳,一圆银元换算成今日的购买力,约在90~110元之间。当时普通工人月工资一般为15~20元,实习生临时工10元左右,月收入超过50元,就已达到小康水平,100元以上,则进入中产阶层。像20年代初陈独秀任北大文科长,月薪400银圆,实际购买力相当于今日40000元左右,毛泽东任北大图书馆助理员,每月工资只8圆,也就7、800的样子,所以只能和人合租通铺,大被同眠。有豆友说220圆买个媳妇很便宜,那是按现代思维换算了。当时女子地位低下任由买卖,模糊记得老舍先生《也是三角》一文中,30年代京城的一个大姑娘50块大洋就算高价了,换到今天5000块钱买个媳妇,可能嘛?)。
丨三丨
1931年7月6日上海《民国时报》一个青年男子的征婚广告: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六、不要眼光势力(利);七、不要自我太强;八、不要太无意见;九、不要见人羞怯;十、不要态度虚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