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盐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大盐业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切实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但非法经营食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盐终端网点建设
盐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食盐运输和销售有关规定,整治和规范食盐零售经营准入秩序,从源头上防止假劣私盐流入市场,保障食盐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创建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食盐放心供应点活动,力争2015年6月底基本实现全市城乡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全覆盖。引导和规范各食盐经营户遵守盐业法规规定,从当地盐业公司等合法途径购进食盐,确保加碘食盐、低钠盐等各类食盐品种齐全和上柜展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存放食盐,确保食盐卫生和安全销售;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零售价格执行,严禁囤积居奇,擅自涨价、降价销售,确保食盐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盐业公司应改进服务,主动加强与全市规模性餐饮机构、连锁餐饮机构、酒店、茶楼、机关和厂矿食堂、学校食堂等食盐消费单位的联系,提供优质配送食盐服务。
二、加强原包盐市场管理
全面整治和规范原包盐(包括食品加工用盐、饲料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下同)流通秩序。盐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原包盐审查手续,各单位食品加工用盐、饲料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应依法接受盐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做到专盐专用,不得私自销售或转借、转售原包盐,不得将工业用盐投放到食盐市场,不得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盐使用,严禁倒买倒卖、私运私销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盐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盐业市场、大型用盐单位和化工企业的监督,严防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