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诗经·秦风》中《无衣》一诗里这个尾句,描述了秦国青年踊跃从军的情形:我们的王调兵遣将,修好我们的甲胄和武器,我和你一起奔赴战场杀敌。《无衣》一诗的时代背景大概在西周末年,周代的社会结构是“国野制”,“国”和“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住在城邑的“国人”才有资格当兵,拿起武器。其实,“国人”入伍这种制度在商代就已存在。虽然“国人”可以从军,但进入军队后,因为家庭地位的不同,所服役的兵种也会有区别。如贵族往往是“甲士”,乘战车;平民出身的,只能当“步兵”。
在周代,可以说当兵是一种特权。由于军队规模不大,“国人”中并不是所有的适龄青年都有机会当兵,每家只能有1人成为“正卒”,获得部队正式编制,即《周礼·地官》中所谓:“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其余都是“羡卒”,相当于如今的预备役。当时的步兵是“伍编制”,即所谓“五人为伍,五伍为行”,军队代称“行伍”即由此而来。到春秋时期,由于战争频发,兵源不足,当兵的特权时代就此结束。周代这种兵役制度即为“征兵制”,这是一种义务兵役制度。一直到清朝,征兵制都是古代最主要的兵力来源之一。
隋唐时期出现“应募从军”之“募兵制”
比征兵制产生稍晚的是“募兵制”,这种兵役制度对应征者的要求更高,首先身体条件要过硬。募来的士兵均有报酬,其实就是“雇佣军”。这种寻找兵源的办法叫“选募”,应募者即是“募士”。这些募士大多是自愿当兵,所换得的报酬称为“赏值”、“赐钱”等。“募兵制”给社会底层的适龄青年和有罪之人提供了当兵的机会。
因为是花钱选拔出来的,募兵在体格、才智诸方面都优于征招来的义务兵。因为素质高,这些士兵有“奔命”、“精勇”、“壮士”、“勇夫”等一系列美称,往往编入警卫营或突击队、敢死队,俗话说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最早或许就是针对募兵而言的。隋及唐前期基本上实行征兵制,国民义务服兵役。开元、天宝以后,募兵成为主要手段,唐后期的神策军、藩镇兵,均实行募兵制。
募兵制在宋朝得到进一步推广。据《宋史·兵志一》记载:“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则募置,事已则并,故兵日精而用不广。”宋朝甚至把募兵制当成了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往往在灾年扩招。据宋代晁说之《嵩山文集》“元符三年应诏封事”条记载,宋太祖赵匡胤曾说:“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