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1604——1661),小名一官,字曰甲,号飞黄(或称飞虹),福建南安石井人。他是民族英雄郑成功之父,明末著名的海盗兼海商。他精明强悍,通晓多种语言,就抚为明将后,在明清交替风云变幻之际,曾拥立南明隆武政权,但最终又叛明降清,因而有人说他在政治上反复无常。但他对开发台湾和抗击荷兰殖民者在福建沿海的骚扰作出过贡献,是一个毁誉参半的人物。
一、以台湾为根基,亦盗亦商;生子郑成功,有一半日本血统。
明天启元年(1621),十八岁的郑芝龙离开家乡,到广东香山奥寻母舅黄程,在那里住下并受了天主教的洗礼。三年(1623)五月,他为黄程贩货到日本,在平户娶日妇田川氏为妻,次年生一子,即郑成功,所以郑成功这个民族英雄其实是有一半日本血统的。
郑芝龙在日本期间,结识了福建海澄人颜思齐(字振泉),不久就加入了以颜思齐为首的海盗集团。四年(1624),他们进据台湾的北港,安设寮寨,抚恤土番,以为基地,招漳、泉无业之民三千多人,从事海上劫掠和贸易活动。
五年(1625)九月,颜思齐在台湾染病身亡,郑芝龙顺理成章地继为集团的新首脑。此时他充分地展示了他精明强悍的领导才能,使集团的势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他的手法与一般海盗不同,“遇诸生则馈以赆,遇贫民则给以钱,重赏以招接济,厚糈以饵间谍,使鬼神通,人人乐为之用”(《熹宗天启实录》七年八月)。当时,福建连年大旱,饥民归之如潮水,很快他便聚船上千艘,郑芝龙趁机招徒数万,声名大振。他们屡次劫掠闽、粤沿海,其劫掠方式也和一般海盗有别,“其略有纪律者,不许掳妇女、屠人民、纵火焚烧、榨艾稻谷。比乘风横行,羽檄飞报,沿海戒严。当事者咄咄,一筹莫展”(《台湾外记》卷一)。同时,郑芝龙的海上贸易活动也相当活跃,“置苏杭细软、两京大内宝玩,兴贩琉球、朝鲜、真腊、占城、三佛齐等国”(《明季北略》卷十一)。而且,郑芝龙从不放弃任何向明王朝表示好感的机会,他经常和明军作战,获胜后,又往往制止部下追击,尤其不使那些将官感到难堪。他曾舍都司洪先春不追,获游击卢毓英不杀,并且扬言说:“苟得一爵相加,当为效死力,东南半壁可高枕矣。”
郑芝龙千方百计向明王朝示好终于有了效果,崇祯元年(1628)九月,在泉州知府王猷的建议下,福建巡抚熊文灿派卢毓英招抚郑芝龙。郑芝龙就抚后,任海防游击。当时,福建旱情十分严重,饥民遍地,“上下无策,文灿向芝龙谋之。芝龙曰:‘公第听某所为。’文灿曰‘诺’”于是由郑芝龙集资,招得饥民数万,每人发给一定数量的牛种银“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芟舍开垦荒地为田。厥田为上上,秋成所获,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纳租郑氏。”(《赐姓始末》)。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地向台湾大规模移民,台湾汉由此激增,土地逐渐得到了开发。
郑芝龙当官之后,虽然不再以台湾作为练兵、积粮的根据地,但是,他的不少部属却留在了台湾,如领导反荷兰起义的郭怀一和引导郑成功入台的何斌(又称何廷斌)等。后来郑成功收复台湾,在诸多的动机之中,也包括一个极为平凡的动机,那就是:台湾是他父亲的基业,是“先人故土”,在他需要的时候,完全是可以而且应当继承下来的。郑成功在《复台》一诗中这样写道:
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
从这里我们很明显地可以看出郑芝龙以台湾为基地,对郑成功后来收复台湾起了很大影响。
二、战和不定,巧妙地在夹缝中与荷兰人周旋。
郑芝龙就抚之前,由于其势力不断发展,使明朝当局和当时窃取台湾的荷兰殖民者惧恨不已。明朝当局甚至不惜勾结荷兰殖民者来对付郑芝龙。天启七年(1627),福建巡抚以荷兰人将获得皇帝准许与中国贸易为诱饵,要求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当局派海军攻打郑芝龙。荷兰驻台第二任长官迪·韦特凑集在台战舰士兵,除留下三百二十人守城外,悉数开往福建铜山(今东山)作战。结果,反而遭到郑芝龙舰队的猛烈攻击,快艇奥沃号着火焚毁,艇上人员全被郑军俘虏。郑芝龙对荷兰人的攻击极为恼火,为了表示惩罚,又多次主动袭击荷兰商船及快艇,以致荷兰“船只都不能在中国海岸线露面,一露面就要被一官(郑芝龙)截获”(《荷兰侵占下的台湾》)。
就抚之后,为了商业上的利益,郑芝龙又寻求荷兰人的妥协。崇祯元年(1628),郑芝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签订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关于沿海贸易的协议。三年(1630),又签订了一项荷兰人对于郑氏船只不得进行伤害的协议。在郑芝龙剿灭海寇李魁奇、钟斌的作战中,荷兰人还曾予以协助。这期间,荷兰船只“岁岁泊中左(今厦门)”,“甚至酋长乘大舆常游安海城中”(《达观楼集》卷十八)。安海城是郑芝龙的府第的所在地,表明此时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关系密切。
崇祯六年(1633),荷兰人以要求互市为借口,骚扰闽、粤沿海,初犯南澳,接着于七月突袭厦门,击毁明军大量船只,包括郑氏的一些船只在内。这不但使当时身为明将的郑芝龙感到难堪,而且也违反了郑荷之间不得伤害船只的协议。九月,郑芝龙会合闽、粤两省水师进行反击,在金门料罗大败荷兰舰队,焚毁大型夹板船五艘,缴获一艘。烧死、生擒了大批荷兰人,焚毁荷舰多艘。自此,荷兰人再也不敢入窥闽境,大快中国人心。
经过两次重创之后,荷兰殖民者放弃了武力强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的打算,转而与郑芝龙重修旧好。崇祯十三年(1640),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又达成了关于海上航行和对日货互惠的若干协议。这以后,郑芝龙充分利用明朝官员(此时已升任总兵)的身分以及荷兰人取得妥协这样的十分有利的地位,极力发展海上贸易。其商船在中国、日本、台湾、澳门、吕宋、巴达维亚和东南亚各国之间往来航行,十分活跃。在他有力的竞争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利益损失惨重。1643年,荷兰人曾考虑以武力对郑芝龙再次进行报复。郑芝龙表示绝不畏惧,甚至声言将凿沉满载石块的帆船来堵塞台湾港口,阻止各种商品输往台湾,进而以多数的兵员与船只攻击台湾荷兰人的城堡。荷兰人惧于郑芝龙的强大实力,终于未敢轻举妄动。
郑芝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关系,有时是贸易伙伴,有时则又是仇敌。他对荷兰人的抗击,虽然大多是从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出发,但在客观上却有效地打击了荷兰殖民者的势力,遏制了他们对闽、粤沿海的侵扰,从而维护了中国商人和沿海人民的利益,这还是值得称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