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作为奴隶是法律规定
在战国秦汉时代,战俘的命运实际上比在战场上战死好不了多少,因为他们会就此成为战胜一方的奴隶。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竹简,有一条法律:“寇降,以为隶臣”。主动投降的“寇”(敌国军人),充做“隶臣”(隶属于官府的国家奴隶)。而且这个也不仅仅是针对敌国投降的士兵,就是秦国自己的士兵投降敌军的,也是同样处理。
变成了奴隶的战俘有没有改变命运的机会?也不是没有可能。睡虎地秦墓出土秦律里有不少有关的内容。《军爵律》规定可以本人的两级爵位,来换取免除成为了“隶臣、隶妾”的亲生父母一人。或者是隶臣参与了战斗、并有斩首战功应赐予“公士”爵位的,可以向政府归还公士爵位,换取免除自己妻子的“隶妾”身份。
被免除了隶臣、妻妾身份的人,属于“庶人”等级,仍然不是正式的平民。这项法律还细致的规定,如果是“工隶臣”有了斩首战功、可以免除为庶人的,仍然要编为工匠户籍。如果这个隶臣已经受过“肉刑”(毁容、割鼻、砍足之类的残害刑),要编为“隐官工”(有专门集中居住地的工匠户籍)。另一条《仓律》规定,允许以年龄相仿、体力相等的两个男子来赎换一个隶臣。这就给私人用自己的奴隶来赎换隶臣提供了方便。而且这条法律还非常细致的规定,一个壮劳力可以赎换一个老年隶臣,或者是身高不足五尺(秦尺约合今23厘米多)的小隶臣,或者一个隶妾。
奴役战俘被认为是正常的,但屠杀战俘在当时的舆论上还是被认为不可接受的。长平之战后,白起因为与秦国的当政者有不同意见,口出怨言,被秦昭王剥夺所有爵位。后来秦昭王想再次起用他,白起称病不行。秦昭王派了使者“赐剑”,要白起自杀。白起拿了宝剑,未免要喊声冤枉:“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可是想了想,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我使用诈术骗了赵国士兵,将他们全部屠杀,就这件事,我就该死。”
新安惨剧:项羽“阬杀”战俘
奴役战俘的战争惯例到了秦汉之际有了很大的转折,这个转折和秦末短暂而空前残酷的战乱有直接的关系。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领导反秦起义,仅仅几个月时间,陈胜的军队就打到了临潼,直接威胁到长期以来作为秦朝根据地的关中地区。秦朝军队主力部队不是在北方防匈奴,就是在南方征战,关中地区兵力相当空虚。秦二世慌忙宣布大赦天下,赦免原来在骊山修建始皇帝陵墓的“刑徒”,发给武器,临时组编一支军队,交给少府(管理皇家山林财产的大臣,九卿之一)章邯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