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女子犯罪是有很多刑法的,特别是一些妇女犯罪,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刑法是很严重的,下面十万个爱华网网小编将为你解答清朝女子的刑法有哪些?清朝女子最严酷的刑法是什么?
清朝女子的刑法有哪些?
清代法律规定,女性,包括贵族女性以及平民女性,均有一定的特权,在自身所犯罪名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出庭、收监等等环节,自然也就不会受到相应的逼供以及私刑,当然真犯了罪,也要有相应处罚。当然这一切的出发点,是犯的罪本身不大,以及考虑的是男权社会下女性的颜面,换句话说,即是考虑的夫家颜面。
清代刑罚依照五刑,即笞杖徒流死。有七种人在清代可以赎刑,即花钱来减免刑罚,这七种人是:1、官员正妻;2、无法执行笞杖之人;3、有财力赎罪之妇女;4、有诰命之妇女;5、过失杀人;6、年满七十岁的妇女;7、有关诬告。
官刑有本可依,私刑全凭人性,很多被人津津乐道的刑罚,都是私刑。比如说有人提骑木驴,先不提这个是不是真实的刑罚,如果是,也属于私刑范畴。清律规定: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如遇亏空、累赔、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将妇女提审,永行禁止,违者以违制治罪。这是官方的说法。
妇女除非犯死罪,一般是不入监牢的。清律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而就算入监牢,也必须另设女牢。
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夹手指的刑罚,这是一种小刑,这是被官方所允许的。如果妇女作为主犯,审讯的时候是可以用这个刑罚的,问题在于度。拶指以五根圆木为之,各长七寸,径圆各四分五厘。其应夹人犯,不得实供,方来一次,再不实供,许再来一次。用刑官有任意多用者,该管上司不时察参,傥有徇隐事发,并交部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