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流通政策 六问“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公告政策”

  2015年是注定要载入医药界史册的一年,各种政策、热点事件层出,但不论是审评费涨价、“72条”、新药典实施、临床自查,在“731公告”面前都是“小巫见大巫”。

  “731公告”,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并在专利期内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督管理总局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6年开始受理临床试验申请,前2年内开始受理生产申请。不符合此规定的,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退回企业届时重新申报。

  不论专利如何界定,不论化合物专利、用途专利、晶型、盐型,还是一些组合专利,即便是现在已基本完成对LCZ696的仿制研究,申报受理也已关闭,热门品种Palbociclib、曲格列汀、TAK-438的情况也差不多。来那度胺、阿戈美拉汀、阿昔替尼、阿比特龙、西洛多辛、非布司他、吡非尼酮等,按照“72条”和“66条”都严格退审了,据称已经提交发补资料、排队到审评门口的都未能幸免。

  真的是为退而退、为限制申报而限制,一切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积压吗?笔者认为,解决审评积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提高门槛后申报数量减少,就有资源提高质量,最后将制药业变成一个“精英俱乐部”。带着包袱怎能愉快地开疆拓土?

  但是政策都是“双刃剑”,有挑战就有机遇,笔者就以下6个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逐一解析。

  一问“差异”难再?

  曾几何时,靠差异化胜出的理念在研发界广泛宣扬,优科的注射用右兰索拉唑、苑东的右旋布洛芬注射液、恒瑞的盐酸帕洛诺司琼鼻腔喷雾剂、莱美的埃索美拉唑、正大的达沙替尼,通过改途径改剂改盐改晶的方式杀出重围,业界赞叹。但是,“731公告”要求严格控制改变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那么,此类品种重现辉煌是否只能画虎类犬?

  笔者认为不尽然。因为鼓励“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优势”,而不是为了差异而差异。但像近期申报小热点泊沙康唑注射液,即使已有口服混悬液上市,但确有部分患者会因严重的黏膜炎、恶心或呕吐导致不能使用此剂型,那么开发新剂型就是必须的。而这是建立在充分的研究基础之上,所以,要想胜出不是靠想象,而是靠数据。

  二问专利规避?

  一句“到期6年前报临床2年前报生产”让3类药的开发阴云密布。同行朋友感慨:“本来跟原研竞争就处于劣势,现在连上场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令药企焦虑的是,2021年专利到期的项目还有几个可以开发?毕竟不是所有的品种都能实行“强制许可”,是不是真的就没机会了?

  根据笔者对专利的了解,并不是所有FDA、欧盟上市品种都申请中国专利。比如著名的Otezla,即使面临Humira和Entrel这样的竞争强者,因其具有口服的巨大优势,业界还是给出了有望突破20亿美元的销售峰值预期。国内也有多家申报,算是占了先机。但是,若在同品种集中审评中因研究不充分被毙掉,那就只能怨自己了。所以,谨慎选题、扎实研究也是胜出的王道。

药品生产流通政策 六问“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公告政策”

  三问临床备案?

  BE备案是药审改革的一大步,选择仿制药推行此制度也是值得大力点赞的。当然,有行业人士认为这会引发临床研究基地与患者的资源争夺战,但如果没有整合此类外部资源的能力,在竞争中落败也是没什么值得抱怨的。

  比如“72条”退审品种阿比特龙等,可以按6类完成研究后备案申请,然后开展临床研究直接报产。另外,因专利限制不能进行申报的部分品种,需要进行BE研究。合理制定研发策略、有效利用与整合外部资源,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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