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青妇总字?20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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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岛市
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十二区市妇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保税区妇联、高新区妇工委、市直(驻青)各单位妇委会:
为充分展示我市家庭和谐风采和家庭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好地发挥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妇联、市委宣传部、 1
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倡导家庭美德、弘扬先进文化、传承奥运精神、促进文明和谐为目标,进一步丰富全市广大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和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经济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办单位
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三、活动时间
2010年7—8月。
四、活动内容
1.家庭才艺大赛。
2.家庭美术、书法大赛。
3.家庭摄影大赛。
4.“书香伴我行”家庭读书征文比赛(另行发文)。
5.命名表彰青岛市书香人家、五好文明家庭、五个好家庭成员等(另行发文)。
活动结束后,举行电视颁奖典礼,向各项活动获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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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活动范围
青岛市家庭及家庭成员,鼓励外来务工、外籍家庭和家庭成员参加。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名单附后)。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庭文化艺术节是弘扬先进文化,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各区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创新方式。各区市、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家庭特点的才艺展演等文化活动,确保群众的参与性和广泛性。要精心策划,在活动内容、形式和载体上不断创新,力求培养一批家庭文化活动新典型、新品牌。要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引领广大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家庭、外籍家庭积极参与其中,创作出反映现实生活、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展示多姿多彩的家庭文化和家庭风采。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把舆论宣传作为办好家庭文化艺术节,扩大影响、形成声势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家庭文化艺 3
术节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活动成效。各区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创建活动地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附:1.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2.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才艺大赛
实施方案
3.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摄影大赛实施
方案
4.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美术、书法大赛
实施方案
青岛市妇联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明办 青岛市文广新局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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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臧爱民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主任:刘丽萍 市妇联主席
成 员:陈吉瑶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林婉玲 市妇联副主席
官明亮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
何敬君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副总
编辑
办公室成员:
韩大钧 市文明办督查调研处处长
张 慧 市文广新局政工处主任科员 宋志宏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人事处高级
政工师
卢 宏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妇联宣传部。
5 王纪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谭成英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附件二:
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家庭才艺大赛实施方案
一、 参赛范围
以家庭为一个演出单位,每个家庭的演出成员须是两人以上组成,应为三代以内血亲,伴舞或伴奏等至少要有一名家庭成员参与。
二、节目要求
1.参赛体裁表演形式不限,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声乐、器乐、戏曲、曲艺、舞蹈、魔术等,也可选择综艺类节目参演。
2.参加复赛、决赛的家庭各表演1个节目,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
3.参赛节目要求主题鲜明,格调高雅, 形式新颖、进步向上,能反映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
三、活动步骤
1.选拔推荐阶段(7月—8月5日)。各区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好选拔比赛,挖掘优秀参赛家庭。每区市选送2户家庭,保税区妇联、高新区妇工委、市直(驻青)各单位根据情况选送参赛家庭。推荐参加复赛的家 6
庭要认真填写《青岛市家庭才艺大赛报名表》,于8月5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2.复赛阶段(8月中旬)。各区市、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家庭参加全市复赛,选拔10户家庭进入决赛。
3.电视决赛暨颁奖阶段(8月下旬)。进入决赛的家庭集中进行展演,最终评出家庭才艺大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7
青岛市家庭才艺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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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摄影大赛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
青岛市女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主题
作品要求围绕家庭与生活,家庭与环境,家庭与社会、家庭与发展等主题,充分体现岛城家庭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 参赛规则
1.作品内容:展示和谐幸福家庭的摄影作品
2.参赛作品须具有纪实性、原创性、艺术性。须为原创照片,谢绝经过合成加工、改变原始影像的照片。
3.参赛作品风格、体裁不限,传统感光胶片冲印照片、数码照片、彩色与黑白均可。作品数量不限,单幅或组照均可参赛,组照(不超过6张)。参赛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作品请勿装裱。
4.参赛作品须有电子版,刻录光盘参赛。需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800kb。参赛作品为传统感光胶片冲印照片除外。
5.数码摄影作品不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EXIF),不得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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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赛每幅作品必须填写以下信息: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7.本次大赛不收费,不退参赛冲印照片及光盘。
四、有关权责
1.在本次活动中,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刊发、展示在本次大赛的相关媒体及网站上,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在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制作CD、专题影视节目、地区形象宣传、专题网站等),不再另付稿酬。
2.本次大赛参赛者,须确认其参赛作品真实性等法律责任。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六、作品报送办法
1.由各区市、各单位组织初评,每个区市选送作品不超过3幅,保税区妇联、高新区妇工委、市直(驻青)各单位选送作品不超过1幅,8月1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参加全市评选。
2.社会参赛作品于8月10日前报送到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美术部(东海西路6号妇儿之家211房间),由女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初评,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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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美术
书法大赛实施方案
一、承办单位
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大赛形式
美术(水粉、水彩、国画、油画、装饰画等)、书法(软笔),创作体裁、形式不限。
三、参赛对象
全市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参赛家庭必须由一名儿童和一名成人组成,成人与儿童之间属三代之内直系血亲。
四、参赛要求
1.美术作品不小于40×60厘米(4开大小),不超过四尺对开,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2.书法作品最大不超过四尺对开,参赛作品须为原作。
3.每个家庭只能参加同一类别比赛,绘画和书法不能交叉申报。
五、奖项设置
比赛分设儿童A组(5—9岁)家庭和儿童B组(9 11
岁以上)家庭,美术、书法作品一等奖各1 名,二等奖各 3名,三等奖各 6名,优秀奖若干名。
六、有关权责
1.在本次活动中,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刊发、展示在本次大赛的相关媒体及网站上,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获奖作品在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制作CD、专题影视节目、地区形象宣传、专题网站等),不再另付稿酬。
2.本次大赛参赛者,须确认其参赛作品真实性等法律责任。
七、作品报送办法
1.由各区市组织初评,每个区市美术和书法各选送不超过3件作品,保税区妇联、高新区妇工委、市直(驻青)各单位选送作品不超过1件,2010年8月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参加全市评选。
2.社会参赛作品报送到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美术部(东海西路6号妇儿之家211房间),美术部组织专家初评,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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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美术
书法大赛报名表
备注:本表格可复制、复印,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并贴在作品背面右下
角。
主题词:家庭美德建设 艺术节 通知
青岛市妇联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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