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村终于结束了长达三年半没有村委会的局面。
产东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可谓一波三折。早在1999年底第四届村委会换届时,由于村务不公开,村民意见很大,致使选举工作未能顺利进行。2000年5月进行二次选举,由于程序不合法,引起群众不满,选举失败。当时,村民纷纷上访,反映的焦点是村财务问题,强烈要求清理并公开财务账目。2002年11月下旬,按照区上统一部署,村上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时,又被部分情绪激愤的群众冲散了会场,未能如期进行。
今年2月28日,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解决好选举遗留问题、尽快完成产东村村委会换届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要求县政府及民政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千河镇尽快解决产东村这个"老大难"问题。
今年3月下旬以来,县民政局指派专人加强指导,千河镇党委、人大、政府极为重视,把产东村村委会重新选举作为难点来攻克。新任镇党委书记杨建甄亲率工作组进驻产东村,通过多次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清财组会议,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对策办法。工作组成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走访座谈,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清理账目,逐步化解了村民心中的积怨,缓解了干群关系,赢得了绝大多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为再次进行村委会选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5月8日这天,考虑到防治非典工作的需要,村选举委员会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分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及中心投票站分别投票、最后统一计票的办法,终于选举产生了由蔡军勤、杨改焕等4人组成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对于选举结果广大村民表示认同和满意,村党支部也及时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了原来代管的工作。目前,新村官们正带领广大村民一手抓非典预防,一手抓种植养殖业发展和"三夏"准备工作。
(摘自魏晓军:?问题村"选出"新村官",《人民日报》,2003年6月11日) 〃本案例分析思路
本案例的主要内容是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产东村克服重重困难,最终选举产生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的事例。本案例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条线索入手:
(1)结合本案例,分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
(2)引导学生讨论村民自治是怎样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案例9-4: 让法律的天平不再倾斜——沈阳市人大代表质询公检法"三长"侧记 坚持司法公正、错案必纠仍然是2002年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的热门话题。在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沈阳市、区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直接面对王佑启等22名人大代表的质询,使一个?法院判决两年徒刑被撤消,发回重审三年不审判,取保候审无休止"的案件,在本次人代会上得到满意的答复:"三长"公开认错,承诺三个月内纠正错案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据王佑启代表介绍,人大代表质询的案件并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却是一起典型的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错案。本案的被告人孙刚,是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乡小芳士村金星防爆电器厂厂长。1998年2日24日,孙刚因举报原村支书李某某有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转让土地等问题,被于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批准逮捕。当时,于洪区公、检、法3家认定孙刚"犯了诽谤罪",
并以诽谤罪批捕、起诉、审判。
在本次人代会上,22名人大代表面对市、区公检法"三长",纷纷提出质询:孙刚被刑事拘留、批捕、起诉、判决的依据是什么?王佑启等人大代表在质询中还提出,从事实上看,这本应是一桩自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受理",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事实是,原村支书李某某三年来一首未以原告人身份向法院起诉孙刚,所以本案并不成立。
经人大代表进一步向"三长"质询,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公开承认在办理这一案件中存在"三大错误":一是在对孙刚刑拘时既没有收集本案被害人李某某的证明材料,也未收集证明孙刚指控李某某违法问题不实的证明材料,造成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缺乏证据证明;二是派出所民警对孙刚的住处进行搜查并扣押孙刚涉嫌诽谤罪的有关书证,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未出示搜查证,也没有见证人在场,扣押笔录也无扣押人签字,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三是对这起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本应依法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李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却仍以公诉形式将孙刚移送审查起诉,致使本案因程序违法而一错再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说,此案错就错在区法院混淆了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将自诉案按照公诉案进行审理,引用法律条款与适用程序自相矛盾,故所作判决错误;中院在二审审理期间,虽在裁定前对孙刚采取了取保候审,但在公诉程序结束后,自诉程序启动前,未及时对其解除取保候审是错误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秀荣也承认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时未能依法办事,并表示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在沈阳市本届人代会质询案现场,市、区公检法"三长"在答复中均承认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上总结了案件带来的沉痛教训。市公检法"三长"当场承诺,由于原村支书李某某已于2001年底提起自诉,将加快审理进度,依法公正判决。"三长"明确表示,此案在3个月内查清,并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位代表汇报。
(姜敏:让法律的天平不再倾斜——沈阳市人大代表质询公检法"三长"侧记,《人民日报》,200 2年6月12日)
〃本案例分析思路
本案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沈阳市人大代表质询公检法"三长",为孙刚案件讨公道的事例记述。本案例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条线索入手
(1)讨论分析孙刚案件作为一起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错案产生的原因。
(2)在讨论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十章教学案例
案例10-1:精神文明也出生产力——江苏省张家港市
在张家港我们看到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张家港的实践证实了,只要精神文明搞好了,就可以达到内增凝聚刀,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因此,精神文明也出生产力。
1.精神文明是动力
张家港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紧紧地着眼于解放人的思想,转变人的观念,振奋人的精神,提高人的素质。在张家港给我们感受很深的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有着许多崭新的突破性的飞跃。比如"没有名次就没有地位","不能吃饱肚子,
空了脑子","拿金杯是手段不是目的","一个声音喊到底","不是要我发展,而是我要发展"〃…¨这些新观念渗透到各个方面的许许多多人的头脑中,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