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包括电瓶车在内的交通处理办法吗?电瓶车上路发生事故如何处理?谁来负责?下面是由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
陈女士开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电瓶车相撞,电瓶车驾驶人受了点伤。面对伤者的索赔要求,陈女士相当困惑:“难道开汽车的就活该倒霉吗?明明是人家自己撞上来的,他要多少赔偿我就得承担吗?”无独有偶,吕某在路口违章停车,不料被一辆电瓶车撞了。哪知道法院审理后叫吕某要赔对方一部分钱。“是对方撞我,为啥要我赔钱?”吕某也是一头雾水。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案件,占了法院全年交通事故案件的15%左右。在这些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驾驶人都存在上述认识误区。
汽车碰到电瓶车
处理好麻烦
昨天早晨7点半左右,开车上班的陈女士遇到一件糟心事。车子刚开到位于人民路的单位门口,陈女士转好弯后等保安开门进入单位停车场。谁想到,只听“砰”的一声巨响,右后侧车身就被一辆电瓶车给撞了。
陈女士描述说,撞她爱车的是一辆电瓶车,车后座上还带着一个小姑娘,电瓶车在看见她停在路口并无减速痕迹。现场可想而知,电瓶车连人带车倒在地上,骑车人称自己受了伤。陈女士很快报警,民警出警后表示,这种事故机动车大多只能自认倒霉,为免去麻烦,陈女士认了全责。谁想到,事后骑车人不停给她打电话,意思是自己受伤了,门牙都坏了,要钱治疗。陈女士表示,一切以保险公司理赔为准,对方还是不依不饶。
陈女士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在事后的查看中,陈女士发现,这辆电动车早在她的行车记录仪中出现过,两车的距离大概在1公里左右。也就是说,这辆电瓶车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可以看到停靠在路口的这辆轿车,并且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目前,陈女士的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很多电瓶车驾驶人上路都存在很多误区,认为骑电瓶车发生车祸自己一方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电瓶车驾驶人如果存在违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违停被追尾机动车要担责
为图方便,吕某将重型半挂车随意停放在常熟东南开发区黄山路边,没料想车辆被电瓶车追尾,骑车老人陈某倒地受伤。吕某要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最近,他被常熟法院判决担责35%,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
2013年12月的一天早晨,六旬男子陈某骑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黄山路,撞上吕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车所牵引的挂车,陈某倒地受伤,造成右锁骨中段骨折,电瓶车损坏。经常熟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电瓶车驾驶人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吕某负次要责任。
之后,陈某经骨科手术,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才得以康复。
因双方对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陈某于去年7月将驾驶员吕某、实际车主陆某以及无锡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4890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办理了不计免赔。且事故的发生与吕某乱停机动车的行为存在一定联系。因此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陈某3425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20649元损失,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担责比例,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按照35%的责任比例赔偿陈某7227元,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负。
法官提醒说,不少人认为机动车辆熄火停在路边,即使发生事故也不必承担责任,其实不然。本案中,吕某随便在主干道路边停车,对追尾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