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前教子,人后教妻”,已是“渊源流长”的“古训”了。其初衷大约是孩子小,面子窄,有什么错误和过失,尽管现场问罪,尚可落个“家教严明”的美名;而“妻”则不问,“妻”是大人了,多少有个面子,“训妻顺内”,便得看个场合。
殊不知“人前教子”之法实在是差矣,事实上“孩子”与大人一样具有不可凌辱的独立人格,“自尊心”和“荣誉感 ”早始于初醒人事。于此可想而知,孩子一有过失,做家长的便立即“提交”众人,呵斥责备致使得孩子当众出丑,其结果使孩子感觉到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而过于自卑,或滋生逆反心理而我行我素,或慑于“出丑”而“萎缩”智慧。
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父母不宣扬子女的过错,则子女对自己的名誉就愈看重,他们觉得自己是有名誉的人,因而更会小心地维护别人对白己的好评;若是当众宣布他们的过失,使其无地自容,他们愈是觉得自己的名誉已经受了打击,设法维持别人的好评的心思也就愈加淡薄。”可见“人前教子”并不足取。
因而即使孩子真有过失,教子的基本原则也应是在维护孩子的自尊、尊重孩子的人格的前提下,适时适地地揭“丑”,既要让孩子觉得有“丑”可揭,又爱护了孩子的面子,如此方能激发孩子的自愧、自警和自戒之心。必要的时候,家长还要对孩子的某些错误加以保密,使孩子在承认并改正出己错误的过程中,在时间上有一一个缓冲的余地,也使孩子觉得家长是真正爱自己的,是最可信赖的人。
谁人不望子成龙?然而,教子须有方,愿“人前教子”的家长们谨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