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在他的《爱在人生中的位置》中说道:爱情是可以超越理性的但绝不是反理性的!他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国度里,爱情可以强烈到任何程度——但我要在此补充一句,爱情不可以超越生命,毕竟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去论述,生命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和载体,当然也包括爱情,当爱情超越了生命可以承受的重量时候,爱情对于生命就是一种毁灭性的灾难行为。当然对于爱情本身而言也是一种自杀行为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什么人们总是以为:爱就要到极致!爱有时候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当一个人说用生命去爱对方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对方是否能够承受你的生命的重量呢?这也许是爱情的悲哀!
爱一个人重要的是要让对方在轻松的环境中拥有更多的开心、快乐和幸福,爱情需要的是远远久长!不是让对方时刻感受到爱情所带来的重量!
感性与理性同属于生命本体意识,二者决定了生命对于世界的认知程度与取舍方向,过度的感性容易使人对于世界的认知过于理想化和盲目性,生命就会打破“日月同辉,山水相应”的和谐。过度的理性而缺乏感性,会让人过于世故和现实,就会失去生命的美感。爱情做为情感的一种,其本质决定了是以感性成分为主导的,这也就说明了;爱情是超理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决定爱情强烈程度是爱情对于理性的排斥与接纳的程度。但决不是完全可以排斥掉理性的存在的。当爱情真的要排除理性存在的时候,也就真的会让相爱的双方无法承受重于生命的重量了!
爱情的魅力在于它为人们创造了愉悦和幸福 ,但并不代表他会永远都创造下去,也不会永远只创造幸福和愉悦 ,而相爱的人们却希望这种幸福和愉悦是永远的。这就是爱情本身和人们欲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决定了,爱就会有痛苦,这种痛苦就是这种矛盾所无法调和的产物。
爱情的痛苦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种欲望和自私。我所说的这种自私不同于爱情固有的对于“二人之外”的排斥,而是来自于两个人之间;相互占有对方全部的欲望。也就是既要求对方用生命的全部来爱自己,也把生命的全部负载于爱情施加给对方。或许有人不能够理解“用生命的全部去爱有什么错”,但实实在在在的说,一个生命体系,除了爱情之外的确还有许多广义上的爱的内容。重要的是彼此能否承载对方生命的重量。所以说;无论是用生命的全部爱一个人和要求一个人用生命的全部爱自己,都难免是一种过于绝对的情感占有行为。这种自私的欲望最终会让爱情在生命无以承载的重压下死亡,此时爱情死亡的巨大痛苦,会让你忘记相爱的过程中所有的幸福和愉悦,甚至越是回想过去的幸福就会愈加的痛苦。继之而来的是爱没有了恨就会疯狂的成长起来。而且这种恨是因为爱的太多造成的,是在巨大的痛苦中生成的,甚至会恨的让一个人失去理性。于是,爱情的魅力和美好在这两个生命体系中瞬间便荡然无存了。
爱一个人,应该是无私的给予,但绝不是无限的给予!
爱的多少或者说轻重、深浅,重要的是让对方感受到;那种爱情所带来的充满生命激情的幸福愉悦的感觉。而不是说你的给予“多多益善”!即使本意上是美好的,但如果是超出了对方情感的接受能力,那就未必会产生美好的感觉。一个技艺高超的酿酒师应该是最懂得“少一分则亏,多一豪则盈”的道理。爱情的给予亦是如此!即使你是无怨无悔的用生命去爱对方,哪怕你不求一丝的爱的回报,也不应该让你所爱的人在你的生命重压下感受你爱的残忍!
事实的确如此:爱情很难地久天长,她会伴随着审美疲劳,伴随着生活的琐碎,伴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冲淡,会随着岁月的磨砺,渐渐褪去她浪漫神秘的色彩。
爱的历程也有春秋四季风雨云雾,所以爱情需要用心的去培育,呵护,经营!
一个能够很好的驾驭爱情的人,首先要在爱情的历程中懂得如何适时的运用相当的理性,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感。其次要清楚的知道,两个人的世界不仅仅有爱情,能够很好的为爱情定位,从一开始就不要渴求爱情的“始终如一”,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在瞬息万变着的,爱情也不会例外!也就是说,爱情绝不可以当作生命的全部,更不可以这种爱的方式去伤害自己真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