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电动车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代步工具,有些人会骑着它上班,然而电动车危险性也比较大,经常会发生一些撞伤事件,近日消息骑电动车撞行人被判赔129万,这是不是让人觉得很害怕呢?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同时了解一下骑电动车的注意事项。
骑电动车撞行人被判赔129万
90后女孩骑电动车回家,不慎将路人撞倒在地,本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意外,不想引来百万索赔。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响水法院获悉,涉案女孩被判赔偿129万余元。
女孩骑电动车撞伤行人
2013年3月17日晚上8点,家住响水县城的90后女孩王小芳(化名)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由于当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车辆较少,王小芳为抄近道而逆向行驶。这时,王小芳看到一个熟人开车经过,她光顾着转头和熟人打招呼,没有看前方道路,撞上迎面走来的路人。
王小芳赶紧把人扶起来。被撞的徐进(化名)后脑撞击在路边花坛的边角上,造成大量出血,伤情极其严重。惊慌失措的王小芳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徐进送往响水县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病情严重,响水县医院建议将徐进立即转往大医院进行抢救,于是,徐进先后被送往上海邮电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0天,花了20多万。徐进的命保住了,但已接近植物人状态。
据了解,徐进今年38岁,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是家中的顶梁柱。“突遭此横祸,我家的天都塌下来了,我们母子俩后面该怎么过啊。”徐进的妻子整日以泪洗面。
负全责,被判赔129万
响水县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王小芳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徐进为后遗颅脑外伤后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同时后遗颅骨缺损5平方厘米,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小芳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但之后由于经济原因再也拿不出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