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名医会诊……这些与五花八门的营销手段,常常是为了诱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4月27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保健品消费提示,建议老年人到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正规的商店或药店购买保健品,不买“三无”产品。
保健品针对老年人集中宣传问题突出,具体形式: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赠送礼品”、“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名医会诊”、“免费体检”、“专家讲座”等方式,诱使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洗脑”式宣传,实施信息强迫灌输,诱导老年人对商品错误认知,从而高价购买其提供的商品。
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危害在于:一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只是普通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者宣称其具有治病功能或者某些方面的治疗效果,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普遍质次价高,甚至出现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等,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经营者属于流动经营,一段时间后离开本地另换地方,导致老年人购买的商品售后无法保障,出现问题维权困难;
四是经常集中开展活动,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五是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则形成群体性消费者权益侵害,影响社会稳定。
消费提示:部分保健品宣称能当药吃,致使老年消费者听信虚假宣传,当作药品使用擅自停药,或同时服用该保健品与药品发成冲突,贻误病情,请老年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不要相信保健品所谓的治疗效果,在购买保健品前先向医生咨询是否可以同时服用;
到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正规的商店或药店购买保健品,不买“三无”产品;某些保健品价格相对较高,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在购买时有家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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