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的,初建时设四旗: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努尔哈赤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又增设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合称八旗。其中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均镶红边,镶红旗镶白边。
清朝旗人不全是女真人
八旗制度是在女真人狩猎时所实行的牛录组织基础上演变而来的。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三百户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每固山即为一旗。
女真人都编入满洲八旗,但是,旗人却不一定是女真人。后金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把被征服的蒙古人编成五个牛录,隶属于满洲八旗;天聪三年(1629年),皇太极把五个蒙古牛录扩编成两个蒙古旗;天聪九年(1635年),又把两个蒙古旗扩编成八个蒙古旗。至此,从满洲八旗中彻底分化发展出了蒙古八旗,旗人中有了蒙古人。
随着八旗士兵占据辽沈地区,大批汉人归降,努尔哈赤将这些降服的汉人编成十六个牛录,隶属满洲八旗;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为平衡八旗旗主的军事势力,以汉人精于火器为名,拨出汉人另置一军,名“乌真超哈”(满语,“乌真”即汉语“重”之意,“超哈”即汉语“兵”或“军”之意);崇德二年(1637年),将这支汉军分为两旗;崇德七年(1642年),又将两旗扩编为八旗,即为汉军八旗,旗人中出现了汉人。至此,清朝三军正式组建完成,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的建制、旗帜等均沿用满洲八旗。
皇太极创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后,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朝八旗制度的整体。之后,无论是蒙古八旗的成员,还是汉军八旗的成员均为旗人,亦称为蒙古旗人、汉军旗人。不仅如此,在八旗中还有早期归附的锡伯族人等都称为旗人。因此,旗人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不能说旗人就是女真人。
八旗排序体现旗主地位
据《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时期八旗的旗主及排序情况是:一是正黄旗、二是镶黄旗,旗主均为努尔哈赤;三是正红旗、四是镶红旗,旗主均为大贝勒代善 (努尔哈赤第二子);五是镶蓝旗,旗主为二贝勒阿敏(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二子);六是正蓝旗,旗主为三贝勒莽古尔泰(努尔哈赤第五子);七是正白旗,旗主为四贝勒皇太极 (努尔哈赤第八子);八是镶白旗,旗主为四大贝勒之侄杜度(努尔哈赤长子褚英的长子)。这是遵循着尊卑长幼之序,按照旗主的身份地位排序的。
在皇太极当政时期,八旗的排序几经改动。天聪六年(1632年)后八旗的旗主和排序是:一是正黄旗,旗主为皇太极;二是镶黄旗,旗主为豪格(皇太极长子);三是正红旗,旗主为代善;四是正白旗,旗主为多铎(努尔哈赤第十五子);五是镶红旗,旗主为岳托(代善长子);六是镶白旗,旗主为多尔衮(努尔哈赤第十四子);七是镶蓝旗,旗主为阿敏;八是正蓝旗,旗主为莽古尔泰。这一排序并未遵循宗法的长幼有序,而是改为按“旗分”排序,将两蓝旗置后,这与皇太极继位后打击两蓝旗的目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