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我国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干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艾滋病、梅毒疫情严峻,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育龄妇女感染者比例和人数不断上升,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面临挑战。同时,由于工作覆盖面有限、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晚、干预措施不规范、服务能力薄弱和流动人口管理滞后等问题,近年来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缓慢、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通过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对所有妊娠妇女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的预防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发病率、新生儿乙肝感染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于2020年实现儿童“零艾滋”目标、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具体目标包括,2015年底前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至2020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即儿童“零艾滋”目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中央财政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完善服务网络,加强相关检测、干预服务能力建设,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以及相关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提高育龄夫妇主动利用服务的意识,减少歧视。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四、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消除儿童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妇首先应在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及时进行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孕期仍应注意避免可能感染疾病的危险行为,如果孕期感染这些疾病,不仅很难及时发现,而且发生母婴传播的风险将显著增加。如果孕产妇确诊感染艾滋病、梅毒或乙肝,应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为其提供规范的高效抗艾滋病毒治疗或抗梅毒治疗、高质量的保健、住院分娩、安全助产和产后随访服务,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预防治疗、干预服务,实施科学喂养,并定期进行随访和感染状况监测。孕期尽早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全程的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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