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也许你会说,当!然!那么,下面这起案件,恐怕会让你大吃一惊!
案情简介
老人阳某和老伴,生有5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长子和长媳从2008年外出打工后,就再没赡养过老两口。
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27835.4元。
而他们的长子和长媳既没出力,也没出钱,这对年老体弱也无经济来源的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他们的长子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应承担的赡养费。
法院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赡养义务。
由此,法院依法判决老人的长子承担赡养义务,每年应给付父母赡养费每人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5567元。
但是因为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此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法小宝提醒:儿媳虽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毕竟,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