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皇以前,结绳为政,至太昊氏,文字生焉。所谓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以代结绳之政也,故字有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考”、“老” 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又曰字有五易,苍颉变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制小篆,程邈制隶书,汉代作章草是也。其八体者,更加刻符、摹印、虫书、署书、殳书、传信并大小篆,为八体也。后汉东阳公徐安于搜诸史籍,得十二时书,皆象神形也。又加二十三体,共定五十有六,列之于后:
一、龙书:太昊庖牺氏获景龙之瑞,始作龙书。
五十二、虎爪书:王僧虔拟龙爪所作也。
五十三、鬼书:宋元嘉中,京口有人震死,臂上有篆,似八分也,今曰雷书。
五十四、外国书:阿马鬼魅王之所授,其形似小篆。
五十五、天竺书:梵王所作《涅槃经》,所谓“四十二章经”也。
五十六、花书:河东山胤所作。
《五十六种书并序》一卷,旧本题唐韦续撰,续不知何许人。前有小序,言后汉东阳徐安于搜诸史籀,得十二时书,旨象神形,又加三十三体,共定五十六种,似此书为续所传,非续之书也。韦续《墨薮》亦载此篇,《墨薮》皆辑前人之作,亦为此书非续所作之一证。所云东阳徐安于,未详何如人,十二种加三十三种亦不符五十六之数。编中所列太昊庖牺氏之龙书,炎帝神农氏之穗书等,俱无根据,不免附会。上古之时,文字简单,书体未定,作书者仅为符号之用,各以巧意为之缘饰,事或有之,必以为书法之一种而罗列之,颠亦甚矣。宋朱长文《墨池编》曰:“所谓五十六种书者,何其纷纷多说耶?彼皆得于传闻,因于曲说,或重复,或虚诞,未可尽信也。学者惟工大小篆八分楷草行草为法足矣,不必究心于诸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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