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加强源头治理,突出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严惩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深化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主要是从体制机制上着手。其中,在监管体制上,将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在机制上,围绕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目标以及2014-2016年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治理目标,各县(市、区)强化食品养殖、种植、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共同构建统一、紧密、高效的监管格局,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同时,我市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探索食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起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打造电子监管平台,将全市规模以上及省重点、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企业纳入电子监管范畴,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主体,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为主要载体,以点带面,扎实带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市目前已有83个乡镇的218个村(居)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建设,今年3月漳浦县还被列为全省首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
在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监管部门“绝不手软”。近年来,我市陆续组织开展了“春雷行动”“打两非治源头”、学校托幼机构治理“餐桌污染”、农村食品市场、“净芽行动”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407起,办理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
改革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改革重点内容
转变政府职能,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探索食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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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出台 将重点监管保健品和婴儿奶粉
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林幸华对新食安法进行了解读。
新食安法将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新食安法首次确定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全文由过去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并对原104条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70%的修改。
武汉市中百集团副总经理李波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意味着更多成本投入,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环境,就会“劣币驱逐良币”。新食安法实施后,违法成本提高,对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今后的竞争态势会更好。
要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新食安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还要求实行有奖举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将建立“深喉”(即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这对企业信息化提出要求,也需推进社会共治。
监管部门还应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这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更注重质量和信誉,进而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因出现安全隐患而被约谈的企业,约谈和整改情况也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殊食品重点监管
保健品和婴儿乳粉,是关系民生的特殊食品。新食安法对这两类食品提出了重点监管。
保健食品监管更严格。使用在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或者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实行产品注册管理。首次注册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必须向国家总局备案。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帮助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
婴儿乳粉不能“千牌一方”。新法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也应由国家总局注册。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做出显著标示,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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