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临床医师的政策有哪些,需要报考临床医师的学生需要注意哪些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临床医师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临床医师政策
变化一:不予注册的情形由四条增加为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为新增加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化二:医师可以多点执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医师自由执业相关信息一、
“医生自由执业”被中央首提!
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今后15年里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布局指明了方向。纵览该《纲要》,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句话是: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这是“自由执业”和“医生”这两词第一次联合出现在了国家级改革文件中。医生“自由执业”被正式提上了国家日程。医师自由执业这最后一步终于要在未来15年这个阶段内迈出。
二、
放开医师区域注册!
广东省卫计委9月27日公布《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即医生在一个执业点注册,其执业注册全省有效。广东实施新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意味着医生在一个执业点注册,即可在全省执业。不仅如此,医疗机构可设置全职和兼职岗位,建立更灵活的用人制度,让医生真正“自由起来”。
11月15日,天津卫计委发布《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执业注册后可以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不仅如此,“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这就意味着,在天津市范围内,只要是注册过执业机构的医师,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有人认为,天津这次全面放开多点执业,是彻底给了医生自由。
三、
全面放开在职医生开诊所!
2016年11月1日,国家卫计委接连发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类别以及医生执业方式等内容进行修改。文件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放宽了,医生可以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原文中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条件里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内容予以删除。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
四、
放开医生异地多点执业!
国家卫计委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主要执业机构”概念,并放开医生异地多点执业。本次意见稿第九条明确提出:“ 医师应当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明确提出, 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即,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选择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并进行申请注册。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则向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注即可。
五、
最高法:重释“非法行医”!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原来2008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条第2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
对医生而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来是其自由执业的一大障碍。此规定删除也就意味着,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今后,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未经许可而开办医疗机构的,实际主要是指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放开社会办医!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清理规范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减少运营审批限制,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三是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业务合作。四是优化发展环境。那社会办医到底是谁来办?医生可能成为绝大部分的来源。
七、
放开医保定点申请!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曾提出“纳入医保定点报销,不得将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医生出来办诊所最关心的医保问题,也许会得以解决,更加鼓励医生出来自由执业或参与社会办医。
2016年年底深圳扔出一枚重磅的消息。2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最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同时废止。
删除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条件。删除后这些,也就意味着申请医疗定点不再审核面积、科室数、“名医”、人数等硬件了,拔掉了诊所人的“痛根”。
那么医生出来自由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就更高了。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下一步,各省份是不是会相继放开呢!
八、
最后:
往大了说:有人说,从体制中解放医生,让他们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才能真正让市场来为医生定价!让好医生为医院带来高价值,从而改变医院靠药品供养的畸形现状,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所以,实现医生自由执业意义非凡!
往小了说:自由执业是医生的一种权利,类似于“天赋人权”,拥有自由执业权的医生,可以选择受雇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也可以自己或和他人合伙开医院办诊所、建医生集团,可以在多家医院执业……所以,自由执业不是一种执业方式的选择,而是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