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劫法场”: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里,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声:‘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来!’”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楼上一个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条条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声,却似半天起个霹雳,从半空中跳将下来”。
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声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楼上的石秀吼一声“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其他的古典小说里也常常会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