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aIhUaU.cOM任政府首脑的制度。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属于半总统制或者双首长制。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现今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有美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这些国家总统制的主要特征,特别是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这一点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如贯彻权力分立原则的程度,总统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关系以及总统产生的方法等,则互有区别,甚至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议会共和制相接近。
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制度。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