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驾考报名,驾校教学、驾照补办等流程均做了重大修改,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27项改革举措。
此次改革将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关于驾考改革,这10大看点不容错过!
学车不用非得去驾校
可自学直考
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小型汽车自学直考,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先培训后付费
意见明确改变传统的“学前一次性收费”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并进行教学质量学后评价。
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校的培训模式,赋予学员更多自主选择空间,促进驾校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建立服务平台
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优化考点布局
考试业务将向县级下放
意见明确为解决考试供给能力不足,缓解考试积压,优化考试资源配置和布局,驾驶人考试业务将向县级下放、延伸,向县级车管所派驻考试员或者直接下放考试权限,解决群众考试往返多、路途远问题。
申请人在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另外,《意见》提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提高供给能力。
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
考前可免费看场地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
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
优化考试程序
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
意见明确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
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明确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这对于驾驶证超期忘记换证的人而言,绝对是个利好。
驾驶证丢了也不怕
全国均可补换
意见明确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
满足出境驾车需求
意见明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对外商贸、旅游、留学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国家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和学习。
任何国家机关
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老百姓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