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京食药监管局明确表示,指导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其健全召回制度,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抽检监测力度,提高对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监测频次和品种覆盖面,加强对添加剂质量安全指标检验,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置。
对于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供特殊食品使用的复配营养强化剂无营养强化功能、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将从严惩处,对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一律依法公开。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联动,提升执法震慑力。
同时,还将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对疑似问题产品以及较易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指导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管理制度。
北京食药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予生产许可。
强化许可核查人员管理,切实履行许可核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