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病死猪肉制品,黄某为了避免在运输这些违法物品时暴露身份,便买了一部赃车用于运输。结果,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怀疑查扣,违法行为暴露。
3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2013年,黄某在明知是被盗车的情况下,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并将该车改装后用以运输病死猪肉制品。
2015年11月1日,黄某安排刘某某驾驶该货车运载一车肉制品,准备开往广东饶平县。行驶至南靖县靖城镇珩坑村时,设卡的公安人员拦截后发现该车发动机被做了手脚,便将车扣下。经证实该车辆系被盗车辆。黄某因此被抓,同时牵出其售卖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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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日照东港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后村镇某村村民李某周在家进行病死猪屠宰。接到线索后,东港公安食药环侦大队会同区畜牧兽医局、区综合执法局立即赶往现场,在李某周家中查获病死猪14头,病死猪肉400余斤。
经查,2016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李某艳夫妇从周围养殖户收购濒死猪、病死猪50余头,非法屠宰加工后将猪肉销售至大集、市场、饭店等场所牟利。
3月10日,食药环侦大队办案民警将非法出售病死猪犯罪嫌疑人顾某抓获。同日,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6年冬天,顾某为减少损失,违反我国《动物防疫法》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将4头病死猪卖给李某周加工成猪肉对外销售;2016年10月份,周某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周处购进病死猪肉,后加工成食品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