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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来,“电信诈骗”这个话题重回大众视野,屡次登上热搜榜。先有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后不幸离世的消息;后有清华大学一在职教师遭电信诈骗,惨失1760万元……
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一直都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昨日,央行发布新规,将从支付结算上入手,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9月3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昨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自12月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将不收取手续费。
对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遏制买卖和假冒账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
因此,为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针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从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央行认为,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在诸如支付宝账户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方面,从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
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个人ATM转账调整为24小时后到账
另外,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央行称,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同时,《通知》也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将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等方面内容,堵住支付通道上违法犯罪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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