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亟待革新
可转债是国际上早已流行且较为活跃的金融衍生工具,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早期引进的金融投资品种,但十年前在股市中出现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究其原因,除了中国股市客观环境制约外,可转债往往被人们视为上市公司的又一种“圈钱”手段,广大的投资者对此更是敬而远之。
由于债转股是一种类似于看涨期权的金融工具,如果投资者看好该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就可能将债权转换成股权,但如果股票市场大幅下跌,这种产品自然会受到冷遇。
当股市处于下跌的过程中,投资者能否让转债的功能发挥出来呢?我觉得应该设计出一种与债转股方向相反的金融衍生品,即“股转债”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风险的退出机制。从而实现“债转股”和“股转债”的双向流通机制。 有必要尝试“股转债” 此次股市大跌,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与历史面前出现的结构性调整。
仅凭股市的单边下跌就能化解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寻求一种既能保护投资者在股市下跌之中的资金安全,又能让出时间和理性的空间来解决我国股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与国际接轨的工具,即“股转债”。
股转债的目的就是为了更直接地去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他们对未来的股票市场没有把握或者看跌的情况下,将具有风险投资的股权关系转化成相对稳定的债权关系。这样市场中不仅有了“债转股”,而且有了“股转债”,从而活跃了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行为,这时管理层才在真正意义上做到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股转债”是中国股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也是股市中广大弱势群体寻求利益保护的金融投资品种。“股转债”推动股市“软着陆”
我认为,可以新发行一种转换公司债的股票,发行这种股票时按股价交纳一定比率的期权费。当以后股价下跌且达到预设的幅度时,就能够按照预定转债比率,转换成该公司的一年期低息或无息债券。
可以对部分公司采取试点,或者将新上市的股票作为试点,还可以对上市公司一系列再融资行为进行试点。当采取这种措施之后,既可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能给扩容公司带来经营压力,给不规范的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如果“股转债”得以实施,面对一些类似于“银广厦”、“亿安科技”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会立即将手中的股票转换成风险较低的债券,退出该类上市公司,从而变相地增加了那些欺诈投资者和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的风险,自食这种恶劣行迹所带来的“恶果”。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实现股市弱势群体的退出,推动中国股市调整的“软着陆”。
我国股市长期缺乏各种规避和化解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种,这与我国股市长期处于投机和政策市之中有关。又由于何种金融创新的成功与否,都将取决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所以,及早地更新观念,积极地进行金融理论创新,就显得刻不容缓。(摘自2003年3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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