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时事时政热点总结 时政评论 时事评论1_时政评论

1、时事评论背景:

10月6日,黄金周第六天,北京八达岭长城景区累计游客人数达35.66万人,产生垃圾共计109吨。(10月7日《新京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乱扔垃圾”问题?

每年的黄金周过去,盘点国人旅游素养似乎成了“例牌”大戏。风景名胜处,有人大声喧哗的,有人随便插队的,有人乱涂乱画的,有人打架斗殴的??找起例证也不困难,最典型的是乱扔垃圾。

垃圾太多、素质太低,似乎是天然有理的一对结论。但就像微博上揭秘的,骂广场垃圾的人,有多少了解到以下事实呢:为了安全,广场几无垃圾箱;为了保持秩序,参观者必须彻夜排队、不得随意走动,因此有垃圾必须就地摆放。长城6天产生的100多吨垃圾,不等于“6天乱扔了100多吨垃圾”,这是两个性质迥然的事实判断;而沿着不同的事实,又必然得出天壤之别的价值判断,还是请不要把所有垃圾都记在素质的账单上。

一者,内地游客的文明素养尽管有待提升,却始终在进步。港媒在黄金周调查发现,铜锣湾、尖沙咀等旅游旺区均见人头涌动,到处都能见到内地游客的身影,但秩序井然。在有待转身的休假制度与超载的服务业态面前,高贵的素质恐怕也敌不过陋习的“破窗效应”,这是群体极化的自然反应。要反思的,不仅是个体素质,还有“人山人海”的出行潮。

二者,公共服务不到位的责任,不能一股脑记在游客头上。垃圾遍地,很多时候是因为垃圾桶不够。黄金周里的基础设施本就超负荷运转,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境遇之下,再有素质的游客恐怕也会选择没素质的生活方式应急。文明的前提是秩序,如果秩序溃坏,文明就不可能成为民众的普遍选择。

更重要的是,文明素养不是骂出来的。历史上看,谁都经历过旅游文明的粗放阶段,这也不能算很丢人的事情。假以时日,制度完备、引导得当,中国游客也可以摆脱“最不讨喜”的帽子。但是,养成一个暴发户和培养一个真正的贵族,所需的时间显然大不相同。

乱扔垃圾是不对的,但十一黄金周里的垃圾量,恐怕不能都折算成素质不堪的佐证。毕竟,如实的反思比想象的批判更有力,更有意义。(作者·邓海建)

2、时事评论背景: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份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9月25日,他收到来自19个省份的征收情况,总额超过166亿元。这是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公开征收情况(9月26日《新京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社会抚养费公开”问题?

公开过程经历了一番曲折,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如果不是律师申请公开,恐怕还要被捂着。解决社会抚养费公开难,必须搞清以下问题:

首先,应不应当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主要有两种方式: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申请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既然纳入国库,作为地方财政预算,本就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更何况,其用途是补偿政府投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非什么国家秘密,政府理应主动公开。遗憾的是,全国各地并没有主动公开这一信息,而是“被动”公开,还有一些地方仍旧“遮遮掩掩”。

其次,能否做到公开?

目前,仍有12个省市未公开。尽管不公开的理由是“县级计生部门负责,省里不掌握”,但也引起人们不少质疑,被认为是拒绝公开的推辞。应当说,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社会抚养费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一些部门乃至个人的“私房钱”。9月18日,审计署通报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高达16.27亿元被违规拨付。19个省市都能公开,其他省市难道做不到?这应当反思。如果确属“不掌握”,就应积极统计收集数据予以公开,这不是什么难事。

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乃至于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必须切实担起监督职责,让条例落到实处,而不是挂“空挡”。

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为,要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有利于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的现象。(作者·党小学)

3、时事评论背景:

2017时事时政热点总结 时政评论 时事评论1_时政评论

校长要在学校食堂与学生一起用餐,吃同样饭菜。9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凡承担学生供餐的学校,一律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校长“陪餐制”将在该市承担学生供餐的学校全面推行,目的只有一个:让学生吃得更安全。(9月26日《华商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校长“陪餐制””问题?

把校长和学生的进餐安全“捆绑”在一起,学生吃啥,校长就吃啥,效果必然立竿见影,相信没有谁敢拿校领导的生命健康安全开玩笑,那么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之类的安全事件也将不会重演。但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长效的监督机制,“陪餐制”能否形成常态、扛起保障学生就餐安全的重任,还是个未知数。

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每个学校都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学校而言,只要学生不出事,就万事大吉。可是,正是制度得不到落实、监管形同虚设,常常使安全底线都守不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频见报端。那些变质发霉的原料、未经消毒的餐具等等,成了潜在杀手。因此,民众担心“陪餐制”流于形式并非杞人忧天。

导”不仅仅指校长一人,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甚至校长助理都属于校领导范畴。如果陪餐的不是校长,而是校长助理,“陪餐制”是否会打折?客观讲,指望校长一人陪餐也不切实际,时间和精力也不允许。这让人想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长不愿下井,就突击提拔“矿长助理”、“值班矿长”代替自己下井,让制度大打折扣。

人治纵然能解

决一些管理上的漏洞,但难以常态化、制度化,终究是靠不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谁来监督实施“陪餐制”的校领导?如果校长弄虚作假,有谁能进行有效监督?学生吃大锅饭,校长非要开小灶,谁敢说个不字?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陪餐制”的初衷和善意难免被消解。

因此,让学生吃到安全、健康、营养的饭菜绝不能只靠“陪餐制”,更应该严格落实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让食品从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到最后摆上学生餐桌这一整个过程都有据可查、接受监督。同时,应该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让校内监督和校外监督结合。建立严格的惩戒机制,比如一把手负责制,让失职失责者付出沉痛代价,相信没有哪个校领导不重视自己的位子和官帽子。这应该比“陪餐制”更靠谱。(作者·陈广江)

4、时事评论背景: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修订内容,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将有望从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则有望由目前的3%至10%,提高至5%至15%。(9月24日《北京日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提高基本稿酬标准”问题?

基本稿酬的大幅度提高,让广大文字工作者欢喜。但是,认真分析文字作品生存现状,我很担心提高基本稿酬标准成了“画饼充饥”中的那张“饼”,可望而不可即,根本解不了“饿”!

担忧之一定’有可能无法改变目前的稿费现状。”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提高到每千字100元至500元,这个数字,对于一些高稿酬报刊杂志甚至一些门户网站来说,这个标准早已经达到。相反,一些只支付几元、十几元甚至基本不付稿酬的报刊杂志已经我行我素多少年,一纸《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就能让他们改变习惯吗?在没有强力法律手段加以约束、制裁的情况下,我估计改变他们习惯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高者继续高、低者继续低的情况不断延续的话,那新的规定也就没了太大的意义。

担忧之二:“买书的人越来越少,读书的人越来越少,自费出书的人越来越多,网

络作品阅读影响越来越大,版税提高的结果是出书越来越不易。”版税率提高到5%至15%,这个标准确实不低,但关键是出版社是否会买这个账。据报道,虽然“2012年,中国出版的图书达到了414005种,册数为79.25亿册”,但是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2013年4月发布的《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18岁至70周岁的国民其图书阅读率为54.9%。从数量上看,2012年,中国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为4.39本。”在这种严峻的阅读形势下,出书成了一种奢望,出版社出书越来越小心。我担心,能让出版社出钱的人会越来越少,最终只能想法自费出书,还谈何版税呢?而版税提高的代价很有可能转移到书籍定价上去,昂贵的书价会被读者接受吗?

担忧之三伤害一大批原创媒体和原创作者,那关于转载作品的规定会成为空谈。”看看“征求意见”的条文,“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标准着实不低,可谁会认真遵守呢?在文学圈子里,众多“选刊”备受作家推崇,有些人甚至以能上某选刊为荣。但是,他们付稿费吗?去年,某选刊和《收获》开战。《收获》杂志执行主编程永新说:“我们发表杨争光的中篇小说《驴队来到奉先寺》,我们连税付了几万元。一家选刊拿去选了,付转载费500元;另一家选刊更绝,付了200元,像打发叫花子。”面对这些,没有最严厉的法律惩处条款和执行决心的话,那一大批原创媒体和原创作者必然受到伤害。可是,《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制裁手段又如何呢?

从法规上提高基本稿酬标准,我感到很开心。但是,我更担心提高基本稿酬标准成了画饼充饥,让人竹篮打水一场空,空欢喜一场!(作者·姜伯静)

5、时事评论背景:

9月22日,周日,要上班。刚从中秋的“中国式休假”缓过神来,闹钟“不作为”让我手忙脚乱。原因?闹钟都是设定周一到周五的,这次忘了“与时俱进”。像我这样

的不在少数吧?从9月22日周日开始,劳动者开始了一次更“变态”的工作周期:上班6天、休1天、再上班2天,迎来7天国庆黄金周,然后再上5天、休1天,才能恢复正常。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中国式休假”问题?

这样的工作节奏,考验着劳动者的记忆力和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智慧,也催生了“拼假攻略”。中秋、国庆假期前后,各种拼假攻略走红网络:“中秋节请3天,即可享受8天长假;国庆节请2天,从9月28日放到10月7日即可享受10天假期??”东拼西凑的假期换来连续多日工作。清华大学教授、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说,这反映出我国公共假期少,人们渴望长假带来更多休息,也折射出目前的假期安排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2013年节日及纪念日放假总数29天,但实际上法定节假日只有11天,另外18天都是从周末“挪”过来的。11天的法定节假日没有增减,正常的双休日反而比去年少了5个。

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然而,在重视节假日的同时,相关部门将周末双休日与节假日“挪”在一起,凑出了小长假,这种把周末迁移的做法效果如何?有媒体采访的多位市民表示,双休日的“福利”演变成连续工作的额外“负担”,一点放松感都没有了。 挪假存在的问题还远远不是增加劳动者“负担”这么简单。《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赫然写着:“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挪假必然导致这一规定落空。就拿2013年元旦假日安排来说,放了3天假,然后要连续上8天班才能双休。这样的人为调休,违背了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休息休假制度的立法本意。

律的尊严也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最根本的,放假安排是不是也该听听民意?按目前的科学水平,计算万年历都已经是小儿科了。那么,能不能提前一年或半年就制作几套下一年的放假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征询公众的意见,广泛发动民众参与,了解到最真实的民意,在正确把握民意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假日安排不可能完全兼顾所有人的诉求,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减少些疑问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靠什么?就要靠法律、靠程序,依法通过科学的、民主的程序实现

节假日安排的公开透明,公众的困惑自然就少了。年复一年的困惑,不该再年复一年下去,“中国式休假”该改改了!(作者·弘迩)

6、时事评论背景:

9月22日,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带头不开车,公务车在当天基本停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以实际行动倡导更多市民“少开一天车”,减少尾气排放。地铁末班车将在今天延长半小时,公交在早晚高峰加车,支持市民无车出行(9月22日《新京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无车日应无公车”问题?

今年的无车日恰遇中秋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如果不是无车日,享受公车接送待遇的、忙于公务的肯定又让公车忙起来。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参与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并且践行“公车封存”的倡议。公务车“带头”,私家车“加油”,无车日才能实至名归。

封存是权宜之计,车改是釜底抽薪。作为汽车时代重要成员的公车,理应率先履行节能环保的责任。雾霾天气,任何行驶的车辆都是“制造者”,又都是受害者。节能环保,保护空气,需要一定程度的“强制”,一定程度的“牺牲”,一定程度的“损失”。

无车日的意义所在与公车改革的思路不谋而合。上海社会学会会长邓伟志认为,“无车”不是要让时代倒退,而是要让社会逐渐形成“无车思维”,一种“路权公为先”的观念。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形成“放大公众,限制小众”的路权观念,这是“无车日”的根本意义所在。公车改革并不是“封存公车”这么简单,同样需要“无车思维”,并需要“路权公为先”的配合与保障。当城市的公共交通能够确保公务“通畅”,公车的存在理由就难有立锥之地。

无车日封存公车也是公车改革的“微体现”。公车改革已有十几年,各地都在探索、在渐进。车改行驶了无数公里,走了很多弯路,可惜尚未找到一条适合国情、卓有成效的道路。有的是贴上“车贴”标签,或打上“车补”补丁,被疑为变相增加领导干部福利,基本上是在制度创“薪”的轨道上“飙车”;还有的是驶入“今天处理,明天再违规;今天纠正,明天又‘跑偏’”的道路中。

无车日封存公车,但车改决不能“封存”,有车日必须重启公车改革,或者说,车改必须“甩开膀子”。车改,在颠簸中前行,有看得见的成绩,更有看不见的曲折,最关键在于突破“最后一公里”。车改,不仅要求各级政府痛下决心,更要找准路径——唯有让民意当“方向盘”,以民智为“驱动器”,视民权为“加油站”,才能顺利抵达车改目的地。(作者·王旭东)

7、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英国牛津大学宣布取消申请就读本校研究生的“财富测试”。申请者不再需要提供就读期间的生活费财务担保,只需出示能缴纳第一年学费的证明材料。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取消入学财富测试”问题?

这项改变源自达米安·香农的努力。他去年曾收到牛津大学圣休斯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但因无法提供1.3万英镑生活费担保而无法入学。今年初,达米安·香农将圣休斯学院告上法庭。在他看来,来自贫穷家庭的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招生时将财富状况当成一道门槛涉嫌歧视。牛津大学则表示,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为防止学生因财务问题而辍学,这种情况对学校和学生个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

牛津大学已经不是第一次因“嫌贫爱富”被指责了。据英国《卫报》披露,去年英国富裕地区家庭的子女进入牛津比例远高于其他地区,英国教育领域“贫富差距”现象突出。

在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为弥补政府削减拨款造成的缺口,英国从2012年开始允许大学将学费提高到每学年9000英镑。虽然学生可以向政府申请助学贷款,并在毕

业后年收入超过2.1万英镑时开始偿还贷款,但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日益攀升的生活成本让求学之路困难重重。英国高等院校联合招生服务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申请上大学的英国学生同比下降了6.3%。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政府拨款的英国大学对学生财务状况高度敏感,前面提到的“财富测试”便应运而生。

大学的功能不只是追求学术成就,更在于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教育机会的均等有助于避免社会阶层板结,保持社会发展所需活力和竞争力。苛刻的“财富测试”或许有助于避免出现财政问题,却动摇了教育公平的根基。英国社会学协会的一项调查指出,由于教育产业快速扩张,英国拥有高学历和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已经过剩。但是,不能因为大学生供需失衡,就随便剥夺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正如英国国会议员布利尔斯所言,这意味着很多人失去了发掘自身潜能的机会,英国将就此错失许多优秀人才。

据悉,牛津大学和达米安·香农已达成庭外和解,达米安·香农有可能下个月进入牛津大学学习。与此同时,牛津大学还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将进一步为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不过,如何避免类似“财富测试”的新规出现,将是一个长期、更具普遍性的话题。(作者·赵明昊)

8、时事评论背景:

从2010年的张悟本、李一,到今年的王林事件,看起来这像是我国自1980年代初以来,又一个面临“大师”辈出的时代。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大师”辈出的时代伪科学”问题?

基,这已是西方社会的普遍认识。比如美国,早在18世纪,开国元勋杰弗逊就把牛顿、培根和洛克的思想作为美国独立的依据,因为他认为,只有通过系统的研究和实验而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获得的知识,才能发现真理,才能达到“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尽管近些年反科学的保守派人士与后现代主义者联合起来对科学发起了新一轮攻势,在某种程度上为伪科学提供了庇护空间,但深受科学精神浸淫的西方社会其理性根基不至于动摇。

我国的伪科学活动、反理性思潮,有一些就是拾西方的牙慧,经过再包装兜售过来的。但是我国的伪科学活动又有自身的特点,颇具迷惑性、“感召力”,从而加大了识破、揭露的难度,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首先是与传统文化黏连在一起。我国伪科学的重灾区是保健养生领域、风水学说。近些年,弘扬传统文化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一些伪科学也披着传统文化的外衣招摇撞骗。比如,风水已经乘着“国学热”的快车,名正言顺地成了高校各种培训讲习班的香饽饽。

其次是与“名人”黏连在一起,有政要、富豪、娱乐名人,有时甚至包括著名科学家。美国前总统里根及其夫人也钟情于占星术,但像我国这样黏连如此紧密者,的确罕见。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张宏堡、严新、张香玉、李洪志等“特异功能大师”、“气功大师”遍地开花,加上当时个别科学家也在鼓吹人体科学的革命,以至于一些大师能直接与国家领导人面谈,实施表演,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感召力”。 众所周知,近代科学产生在西方。自明末传教士“捎带”来一些近代科学,一直到新文化运动,我国的主流知识分子对科学极少识得其要。新文化运动的先贤们高举起科学、民主两杆大旗,随之而来的“科玄论战”引发了关于要确立科学的人生观还是玄学的人生观的大讨论。胡适疾呼,中国的人生观还不曾和科学行见面礼呢!建国后的一段时期,由于政治风潮的影响,科学事业受到影响,科学精神一度遭到扭曲。改革开放后,科学事业迎来了春天,同时思想的大解放也带来了一种急切期待科学革命的心理,伪科学活动趁机滋生。而近些年,随着西方后现代思潮主义的引入,一些反科学、反理性的思潮有所蔓延。比如,该思潮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和迷信没什么根本区别,不存在什么客观的东西,导致国内目前出现某种反智主义,就是公众对科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反而不信任,宁可去信一些非专业人士的言论甚至谣传。

科学需要普及,使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英国的大科学家法拉第当年亲自给少年儿童讲解蜡烛燃烧中的化学知识,赫胥黎为了捍卫达尔文的进化论做了许多普及工作,道金斯的科普著作几乎成了神创论者挥之不去的梦靥。我国的科技工作者也应该有类似这样的科学明星、反伪科学明星。

公众科学素养提升的关键在科学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美国的“2061计划”在稳扎稳打地推进,奥巴马去年又承诺美国在未来10年要培养10万名科学和数学教师。反观我国,小学阶段的科学课在许多地区仍形同虚设,有“小升初”导向的问题,有师资匮乏的问题,等等。如果从小丧失了对科学的兴趣,而后又不能运用科学知识和思维方法去处理个人和社会问题,那么崇尚科学就会成为一句空谈。(作者·史晓雷)

9、时事评论背景:

昨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学校“自杀免责书””问题?

表面看来,学校对大学新生签订“自杀免责书”太粗暴太冰冷,而且有“教育懒政”推卸教育责任之嫌。但实质上,这样的免责书也有一定道理,换个角度看,把它看成是一份“友情提醒”,打教育“预防针”也未尝不可,对此大可不必过度敏感。 事实上,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应该分得清是非,学校的“免责书”话粗理不粗,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责任,按照法律责任分担也确实不该由学校担主责。这样的责任“早知道”,其实也是一种珍爱生命的宣传教育,也有通知家长配合教育的意味。作为家长,不能一味从反面看待。

说心里话,学校对学生的在校安全有一定教育责任,但教育又并非万能的。象学生自伤自杀这样的事件,学校也是防不胜防。学校老师平时肯定是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珍爱生命的,断不会糊涂到鼓励学生自杀的程度。但对一些家长而言,学生在校一出事,就会找学校大闹,索要天价赔偿什么的。如果确实是学校教育的失误,那该学校负责。但也有许多不是学校责任情形下,家长也要“大闹维权”,使得学校处于尴尬被动的地位。

不仅仅大学,其实“签订免责书”的现象在许多中小学校也比较普遍。事实证明,这样的方式也有很好的效果。之所以这样,学校有着自己的苦衷。其实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颁发了《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就明确指出了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就无法律责任。

而事实情形是,许多家长不分情况,就认死理找学校负全责。正因为如此学校为了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除了为学生参加有关意外事故保险外,还与家长签订有关“免责书”协议。有的学校为了保证绝对安全,连最基本的体育课或课外活动都一并取消了,使教育先天“营养不良”。面对学校的“免责自杀书”,广大家长应该密切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而不是抱着职责抗拒的态度。我们的社会,对此也该多一份理解,都来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大环境。 (作者·徐大发)

10、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黑龙江一家幼儿园被曝虐童,有儿童“一天被打4次”。这是继亲生父亲将钢针插入女婴体内、后母淹死7岁继女、老师把幼儿扔进垃圾桶取乐等多起虐童案之后,近期发生的又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屡屡发生的虐童案提示我们:制止暴行,法律必须亮剑。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虐童暴行频发”问题?

在我国,保护儿童最主要的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前者未成年人的多项要求,但只是一部“软法”,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震慑能力有限。刑法中则没有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现有的“虐待罪”在保护儿童方面也存有缺陷,远不能震慑虐童的暴行。

在司法实践中,以虐待罪处罚虐童行为的案件很少。这是因为,一是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就将学校老师、儿童托管机构的保育员等排除在外,无法处理儿童在家庭外受到的虐待伤害;二是入罪门槛高,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即“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现实中一般很难符合这个标准;三是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即被害人要向法院主动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不告诉就不处理。然而,由于儿童的行为能力不健全,不知道或没有能力告诉;其他人或社会组织在这方面的角色定位还不明确,无法代表儿童提出有效控诉。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为了充分保障儿童权益,虐待儿童罪一般呈现入刑门槛低、处罚措施重的特点。以英国为例,凡是影响儿童生理、智力、情绪等行为均构成虐待。根据1989年的《儿童法》,如果父母行为不当,导致儿童受冻、挨饿、营养不良等,父母可能面临监禁处罚。比如最近英国《卫报》报道的一桩案件:一对英国夫妇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期2年执行,理由是他们家中堆满垃圾,没能给孩子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是我们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避免虐童悲剧重演,需从顶层设计着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与之相配套,需要健全国家保育制度,增加足够的人力物力妥善安置与教育受害儿童,并将这一制度与刑法对接。对社会而言,需要破除“孩子是父母私人财产”的观念,明确“孩子从一出生就受到国家的监护”。

从立法角度,可考虑在刑法中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降低入罪门槛,加重处罚措施,改自诉罪为公诉罪。同时可增加剥夺监护权的处罚,剥夺有虐童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将儿童交给国家专门机构抚养。还可借鉴其他国家,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社工、邻居等在知悉虐童行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违反报告义务的会受到相应处罚,甚至禁止从事相关教育医护行业等。此外,还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民间慈善组织参与保护儿童的公益事业,确保那些缺乏家庭适当监护的儿童得到妥善的抚育,形成保护儿童的合力。

少年兴则民族兴,少年强则中国强。“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是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法律人的奋斗目标。 (作者·谢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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