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适用于借款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委托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我单位与 融资贷款一事中,作为我/我单位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1、2、3、4、5、6、7】
1. 为委托人提供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咨询、媒介服务;
2. 参与融资贷款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争取促成交易;
3. 代为接收、审查贷款人的贷款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4. 代为接收、查询及审核有关贷款人资金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5. 代为开展贷款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调查,或取得贷款人有关贷款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6.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公证、律师见证手续;
7.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其他合法事宜。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一切代理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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