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健康保险案例和计算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
某女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因夜间骑车不慎撞在水泥桩上跌伤,在当地公立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支出医疗费共560元,次日不放心又在一家私人诊所重新摄片,买药支出460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2.保险公司应给付多少住院津贴型保险金?
某人投保了一份津贴给付式住院医疗保险,保单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天数为4天,每日给付额为100元,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为90天,整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给付天数为180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三次住院,第一次住院112天,第二次住院75天,第三次住院60天。试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
3.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胡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5万元)、附加一份医疗保险(0.8万元)。一日,因意外交通事故致使胡某发生不幸,经医院抢救脱险后留下终身残疾。经交警部门裁定肇事车主张某已承担对胡某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伤残金一笔(4万元)和医疗费用赔偿金(1万元)。胡某出院后持其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附加医疗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以车主已承担对被保险人
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
2002年1月陈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医疗费用保险,其中,医疗费用保险合同规定绝对免赔额为100元,并约定保险双方共保比例分别为80%和20%(即保险人承担80%赔偿)。某日夜间,陈某骑车不慎撞在水泥桩上跌伤,在当地公立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支出医疗费共860元,次日不放心又在一家私人诊所重新摄片,买药支出350元,随即向保险公司理赔。问保险人应怎样处理?
5.医疗保险金(津贴型)计算
1999年1月赵某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B款住院津贴保险,按照该保险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如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3)。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从被保险人住院第4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的绝对免赔天数为3天,每日给付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为90天,整个保险期内累计最多给付天数为180天。
倘若被保险人赵某在保险期内三次住院,第一次因病住院100天,第二次因意外事故住院75天,第三次因病住院60天。试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