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本土化妆品企业“走出去”的后盾
7浦东新区试点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1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及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3月1日-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从“审批”到“备案”,变的不只是两个字
8《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审议去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需要对其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规则,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此外,草案也对网购维权、支持和促进跨境电的发展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期待早日出台
9生产者资源环境责任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将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方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范围界定为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工作重点。
>>>生产企业多了一份责任
10国家质检总局追踪管理进口化妆品今年3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进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中国境内的收货人必须在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ire.eciq.cn)上登记,提交进口和销售记录。
这项措施意在监督进口人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追踪管理,发生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及时应对。
>>>实现进口化妆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