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性做b超检查的次数不要超过3次”,”最好都在6个月后进行”,因为”在婴儿的神经发育期,任何一点小影响都可能对他的未来造成伤害”。上述的这些说法或许大家都见过或听过不少,因为这些建议近来在网上流传甚广。
妇科专家建议:“其实,用于产科的超声输出能量很小,而且不是长时间持续地对准某一处进行探测,超声检查的剂量也没有累加的效应”。即使在怀孕期间多照几次b超,其实对胎儿和母体也不会造成伤害。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超声检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儿畸形的报道;相反,关于超声诊断出各种胎儿畸形和发育异常的报道却越来越多。
那么孕妇到底要做几次B超、选择在哪个孕周做才合适?专家称,这些都要由医生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绝对的规定。但是,一般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4—5次超声检查,时间点和检查安排如下:
第一次超声检查:在孕6—8周,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宫外孕)或异常妊娠(葡萄胎等),了解胚胎是否存活。
第二次超声检查:在孕11—14周,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
第三次超声检查:在孕18—24周,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此次超声检查尤为重要,因为,胎儿发育至这个时期,胎儿在子宫内所占的空间不太多,活动的空间较大,胎儿的活动较为舒展,超声可以通过多个观察角度观察到胎儿大部分的器官形态结构,筛查排除胎儿畸形;
第四、五次超声检查:在32—38周,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了解胎儿的位置、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的多少等;判断胎儿有无脐带缠绕、绕颈几周及绕颈松紧等情况,而且还能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对临床医生选择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