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做知法守法财政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完善财政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把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各项财政改革和发展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点多面广、影响广泛的财政普法宣传活动,着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财政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重视培养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财政干部学法、知法,全面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使财政行政权力。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办事决策依法依规,改革发展用法用规,解决问题靠法靠规,坚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立法先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为财政部门加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使财政行为在法律规范内正常运转,做到主体合法、范围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为此,要不断加强财政立法立规,建立完备、科学、有效的财政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实推进财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财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握财政制度属性原则,推进财政制度完善创新,增强财政制度的时效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和完善财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财政行政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三、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政务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决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决策公开发布范围,明确决策公开发布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公众“看得见、读得懂、信得过”的公开机制。
要通过不断细化预算编制,增进预算编制透明度,加强重大决策听证,增强人大、政协对财政的监督能力。要完善专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使专门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财政信息,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畅通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切实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使然,更是深入推进依法理财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前提、以加强立法建设为引领、以加强信息公开为保障,持续深入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须知,每个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一小步,便是推动依法理财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