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对食品安全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新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循“政府主导、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理念,依法对食品安全实行政策约束、法律规范等综合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
严格市场准入审核把关。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对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开办者的相关资料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生产经营者的准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本级政府制订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生产经营业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依法、合规、按行业规范运作。
根据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对相关产品进行专项整治,针对问题企业,责令认真整改,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抽检结果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责令封存库存问题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日常监管、集中专项整治、抽样检验、群众举报等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惩恶扬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不敢违、不能违的良好环境。
同时,建立各类企业诚信档案,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每年对食品、保健品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比如在餐饮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开展了“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通过以笑脸、平脸、哭脸三种形式,以A级、B级、C级三个级别进行量化分级,并在餐饮服务单位店堂明显处进行公示,实现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达到促进自律,增强公众监督,引导健康消费的目的。
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办督查作用,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安全周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五进”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职业打假人、企业内部员工的监督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同时,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现监管部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努力构建了政府监督、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媒体监督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保证了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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