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孝为三,无后为大”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单身是遭人反对的。那么古人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摆脱单身的呢?
媒妁之婚
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才是真正的“宅女”。所以,古代人结婚一般都是媒妁之言。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执照,和今天婚介所的老板有很多相似之处。
家长包办和政府干预
在古代,父母包办促成男女婚姻是主流。除此之外,政府也会采用一些手段干预。一是制订法令。例如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嫁人。
二是处罚。如果你到了法定年龄不结婚,那么就要被罚款。比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特别是对于女子,不出嫁处罚更为严厉。
南北朝时代,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在《宋书·周朗传》曾有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文/子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