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T 30891-2014水产抽样规范》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首次针对水产品制定的抽样规范。
该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详细规定了抽样准备、样品抽取方法、样品记录、运输及保存要求,其亮点是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简单有效的抽样方法。
既适用于养殖、捕捞、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又适用于监督检验时样品的抽取。
科学安全的抽样方法是控制产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新版《GB/T 30891-2014水产抽样规范》实施在即。
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水产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标准的抽样方法,做好抽样人员的培训和工器具、记录等物资的准备,以及技术准备工作,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抽样工作,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要求抽取样品,确保产品抽取的科学性、严谨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相关执法单位也应尽快掌握该标准的监督抽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抽样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抽样记录,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客观性和规范性,确保该标准顺利实施。
威海口岸水产品因辐照频被通报退运
近期,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在国外通报调查工作中发现,威海口岸出口水产品接连因辐照阳性被国外官方通报并遭到退运。
例如,一批货值6.7万美元的冻煮虾蛄肉被日本通报检出辐照阳性退运,两批货值15.7万美元的干制水产品被韩国通报检出辐照阳性退运。
据悉,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其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
韩国对辐照食品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做出了要求,允许进行辐照的食品也有明确的范围,冷冻鱼、干制品不在可辐照范围内。
我国于1996年制定了熟禽畜肉类、新鲜水果、蔬菜等八类产品的辐照强制卫生标准,对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4年,卫计委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辐照食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可进行辐照处理的食品种类和总平均吸收剂量,以及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有标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水产品生产出口企业,除日本、韩国外,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关于食品辐照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口企业应搜集学习输入国的有关要求,并自觉遵守。
同时,不能为了盲目满足进口商的要求,或者听信国内从事商业辐照企业的虚假宣传,抱有侥幸心理,对进口国禁止辐照的食品进行辐照处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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