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教育模式。其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顶岗实践;实现的目标是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要。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德国,后在英美等国得到完善。这种培养模式的实质是通过产学、产教的合作,培养出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所需人才。
人文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学科,文科专业即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的19个专业大类、753个专业中,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艺术、新闻传媒、管理服务等范围的350个左右的专业属于文科专业,约占专业总数的45%。全国1100多所高职院校几乎都设有文科专业,且学生数过半。加强高职文科专业校企合作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高职文科专业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
高职文科专业的设置背景、专业内容、专业作用、课程结构等,都有着与其他类专业不同的特点。高职文科专业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周期长、操作性差,更注重发展潜力的特点。文科目标技能的软性化,使实训教学组织管理难以像工科实训教学管理那样刚性化。当前,我国高职文科专业校企合作的状况,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各方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够深刻
企业、高职院校、政府和社会对校企合作价值功能的认识,还存在着局部意识与全局意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许多企业行为短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把校企合作当作解决用工困难的手段,而把培养人才的主要责任推给政府和学校;不少高职院校过于偏重自身利益,出于传统办学模式的惯性等原因,把校企合作视作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宜之计,认为校企合作不过是偶尔聘请企业人员上上课,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并没有把校企合作看成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同时,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社会重理论轻技能的舆论导向,均阻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
2.校企合作缺乏必要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合作,也是生产、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合作,必须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以起调节、规范和推动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虽出台过多部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如《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宏观和笼统,没有建立起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规范,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特别是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正向激励和刚性要求。因此,政府规范与推动校企合作的力度不够大,导致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真正落实。
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缺乏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付出得不到经济补偿,也缺乏社会认可;加之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达不到大多数企业的用人要求,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与企业工作安排相冲突,难以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等,结果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校企合作甚至成为企业对院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投资。久而久之,很多企业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成为制约高职校企合作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瓶颈。
4.高职院校自身合作基础比较薄弱
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之一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优势不明显。例如,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不紧密,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教师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高职应属高等教育,不屑于从事技能性教育,“学术本位”观念严重而应用型科技研发能力不足;实训基本条件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和生产性实训的需要,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学生缺乏社会经历,对企业的管理、考核等不适应,综合技能、企业规范、心理素质、人际关系和工作信心等均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
5.校企合作的整体层次偏低
当前,我国的校企合作,大多还建立在靠“关系和信誉”基础上的浅层次、低水平合作。许多高职院校为求生存、求发展,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谋求利益最大化,在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不可能主动为社会培养技能性人才,因而抑制了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数企业给予院校的资助仍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技术开发项目等方面。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共享,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距甚远。
6.校企合作的不平衡性普遍存在
校企合作有着强烈的区域背景和个性特征。区域经济发达发展程度不同,依托城市规模大小不同,决定了不同的产业、行业背景,进而决定了企业的类型和规模。同时,高职院校的行业性、历史继承性也使其有着不同的类型:前者分为依托行业的省属院校和地方管理的综合性院校,后者分为传统的高职院校和脱胎于中职的新兴高职院校。即便在同一所高职院校内部,也普遍存在理、工、文等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差异。其中,工科专业所对应的第二产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发展期对技术和用工的需求统一而旺盛;而文科专业所对应的第三产业,虽有极大的社会需求,但多数行业的企业分散、规模较小,校企合作较难开展。因此,行业性强的高职院校,如对应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好、规模大,则校企合作较易开展;地方性综合院校,一般专业,尤其是文科专业,校企合作难度较大。
二、高职文科专业校企合作的对策
1.加强对校企合作的认识,转变办学观念
进一步深化对校企合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要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角度,从为经济建设培养适用性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感;企业要从人力是第一资源的高度,加深对校企合作的认识,把与职业院校合作作为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的战略措施来抓。校企合作的内容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的,高职院校要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拓展校企合作的思路,强化服务行业企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与企业合作的方式,与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紧密合作关系。
2.建立适应校企合作需要的组织保障机制
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人才培养质量内涵的需要,建立并完善行政和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形成学校、处室、系部、教研室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为此,增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开拓合作企业及合作方式,与企业在合作办学、实习就业、人才培训、生产流通、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主动争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密切与地方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灵活开放的人事管理机制,为校企合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
3.构建适应校企合作需要的教学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的本质是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其重要特征在于产学双方共同参与教学和管理,使企业岗位技能要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有效结合。这就必须让企业由配角变成主角,全程介入到学校的招生、就业、教学、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有目的地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学院各教学系部邀请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紧贴行业企业需求,共同制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标准、进行专业调整和课程开发。同时,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要求,共同制订有关教学运行与管理、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做出科学、规范性规定,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提供保障。
4.进一步完善师资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校企合作的有效实施,需要高水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作支撑。为此,学校要创造机会,让教师广泛与行业企业接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直接参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过程,强化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将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化。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专家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教师切实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和应用研究水平。学校要建设一批“职场化、生产性、多功能”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外引资源、内建基础、共享共赢”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强与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多岗位、稳定型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按照“校企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与学校专业设置密切相关、科技含量较高、职场环境安全、提供岗位较多、与学校距离较近的知名型企业开展紧密合作,便于交流和管理,满足学生轮岗实训、生产实习和工学交替的需要;选择一批人力资源需求量较大且比较安全稳定的企业开展合作,满足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和就业的需要。
5.科学构建评价体系,倡导多元化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开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评价机制,由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社会多方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评估。通过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检验校企合作形式的效果、效益等;同时,把学生的质量和企业的参与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和企业的依据之一,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教育。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作者单位:南通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