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个人车辆补助办法(试行)
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从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考虑,结合车辆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个人车辆补助办法试行如下:
一、车辆补助的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开展的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的原则
二、车辆补助标准及规定
1、补助范围:集团副总经理以上、各分公司经理有公司负责配备专车;集团各中心副总监以上、各分公司副经理有公司负责给予个人车辆每月定额补助;各分公司生产类部长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申请批准的车辆有公司负责给予个人车辆每月定额补助;集团及各分公司有公司负责配备办公车一辆;集团层面有公司负责配备接待服务车两辆。
2、使用方式及补助金额:(1)各分公司副经理车辆给予油费实报实销;(2)集团各中心副总监以上、经批准的各分公司生产类部长级岗位的个人车辆作为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使用时,给予每月600元的定额补助;(3)集团各中心副总监以上、经批准的各分公司生产类部长级岗位的个人车辆作为个人工作需要使用时,给予每月300元的定额补助。
3、接待服务车有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配。
4、补助金额有集团综合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统一发放,油卡有办公室统一办理发放。
5、集团各中心副总监以上、经批准的各分公司生产类部长级岗位的个人车辆在张店、周村或商河县范围内公司不再因工作为其本人安排其他办公用车及驾驶员。在此范围内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车辆驾驶人员据实报销。在此范围外,按正常程序申请办公车。
6、车辆在外出办公期间出现的车损、伤人等事故,公司可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7、单位不承担个人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年审等费用。
8、凡经本人申请公司审批补贴的车辆,须向办公室提供保险、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9、各企业、各中心于2月24日前提报车辆补助申请,补贴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终止。
10、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两个月,公司原有个人车辆补助及协议相关规定自动废止,公司曾为各分公司副经理配备的专属车辆及原有管理办法延续执行。
11、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综合办公室。
集团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