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林彪事件牵连的人 林彪(1907─1971) ,湖北省黄冈县人。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71年9月13日凌晨在蒙古温都尔汗坠机身亡。1973年被永远开除党籍,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 政治局委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 总政治部副主任黄志勇,
总后勤部副部长王希克、伊文、张明远、丁先国,陈庞、严俊、
总后勤部副政委戴金川
国防科委第一副主任王秉璋
国防科委副主任赵启民、韦统泰,
国防科委参谋长梁军
军政大学政委张秀川
军政大学副校长李丙令
民航总局政委刘锦平 海军第二政委王宏坤 海军副司令员赵启民
海军副司令员吴瑞林
海军上海基地副政委薛安祥,
海军航空兵副参谋长纪亭榭
北海舰队政委易耀彩,
北海舰队副政委辛国治,
海军舟山基地政委、战斗英雄张益民 空军副司令员曾国华
空军付参谋长王飞、
空军付参谋长、专机师党委书记:胡萍
空军副参谋长白云、何振亚,朱虚之,
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
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珉,(抗美援朝一级战斗英雄、特等功臣)
空司情报部部长 贺德全
空司办公室二处处长朱铁铮
空司办公室副主任刘世英
空司军务部装备处处长郑兴和
空司办公室秘书 程洪珍
十三航校原副校长包玉清,
北京军区原司令员郑维山
北京军区政委李雪峰
河南省军区政委雷远高,
43军127师政委关广烈。
济南军区空军司令员吴宗先,
济南军区第二政委、山东省委第二书记袁升平
广州军区副政委兼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卜占亚
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兼广西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 会 副主任韦祖珍
广州军区空军司令员王璞,
广州军区空军政委龙道权,
广州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同舟
武汉军区政委刘丰,
武汉军区副政委兼河南省军区第二政委、河南省委书记王新成
武空副司令员解长林
昆明军区付政委、贵州省委第一书记、贵州省革委会主任蓝亦农
昆指主任马杰三
新疆军区司令员、新疆革委会主任龙书金
新疆革委会付主任、空九军政委"李全春
江西省军区司令员、江西省委书记杨栋梁
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南萍,
浙江省军区司令员、20军军长熊应堂
福州军区政委、福建省委第二书记周赤萍
福州军区付政委、江西省委第一书记、26军政委程世清
福州军区空军副政委 查全伦
成都军区司令员梁兴初、
成都军区第二政委陈仁麒、
成都军区第三政委谢家祥、
成都军区第一副司令员温玉成、
成都军区空军政委丁钊、
南京军区空军原政委江腾蛟。
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
南京军区空军司令刘懋功,
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主任胡林信
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高浩平
南空副参谋长牛润武、季红,
空3军政委张永亮
空4军军长郑长华
空四军政委王维国,
空4军第二政委姬应伍
空四军政治部副处长李伟信
空五军政委陈励耘,
空5军第二政委冯健
空5军副军长马运河
空5军参谋长吴云山
空5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王是桥
空6军军长吉世堂
空6军政委司中峰
空12军军长解耀宗
空12军副军长张守恩
空12军副军长兼参谋长沈科
空12军政治部主任马进修
空军455政委,解放战争英模宫建
空军三十四师师长时念堂
兰州军区空军副政委王绍渊,
兰州军区空军参谋长梁璞,
(以上不完全统计)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特别法庭审判,至今20年了。 是“铁案”吗?可能永远“不动”吗? 为什么毛泽东就是“好人犯错误”,为什么黄吴李邱就是“坏人办坏事”(彭真语)? 为什么不敢面对翻案者?为什么不敢听“案犯”的申诉? 为什么不敢面对种种质疑? 1979年9月,总政“两案”审理小组写出对林彪案主犯的起诉书第一稿。主要起诉黄吴李邱,根据九一三事件后中央文件公布的三批罪证材料,中央纪委第二办公室的审查材料,以及总政、空军、海军等提供的材料。列举八条罪证:一、打击陷害党政军领导干部;二、反军乱军,破坏国防建设;三、挑动武斗,支持打砸抢,迫害群众;四、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五、阴谋篡夺国家主席职位;六、阴谋发动武装政变,谋害毛主席;七、阴谋另立中央,分裂党和国家;八、逃跑苏联,叛党叛国。因第三条、第四条证据不足,减为六条。 1979年10月17日,起诉书第二稿。因黄吴李邱“两谋”(谋害毛泽东、南逃广州)证据不足,根据中央“两案”领导小组指示,在主犯中增加空军副参谋长王飞。 1979年10月25日,起诉书第三稿。中央“两案”领导小组认为“气势不足”,建议增加一条乘“文化大革命”之机,大造反革命舆论。第二条“反军乱军,破坏国防建设”分成两条,“篡夺军委、总参、总后、海军、空军领导权”和“制造分裂,搞乱军队,破坏军队建设”。 为增加气势,出庭犯人由原来5人增加到12人。除黄吴李邱和王飞外,还有江腾蛟、胡萍、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李伟信等。 1979年10月30日,对起诉书再次大修改。 起诉书到第14稿时,林彪集团的罪行由8条到10条,再到5条。 一、诬陷迫害军队领导人,篡夺军权(黄吴李邱的权利是毛泽东给的,至于诬陷,那是文化大革命的罪过,作为当权者,只能是错误)。 二、诬陷迫害老一辈革命家、阴谋篡夺国家领导权(把刘少奇、邓小平等看抓起来的是毛泽东,黄吴李邱没有这个权力。至于篡夺国家领导权,是指同意设国家主席吗?太可笑了)。 三、阴谋发动武装政变(已经证明黄吴李邱没有)。 四、另立中央(已经证明黄吴李邱没有)。 五、外逃叛国(已经证明黄吴李邱没有)。 1980年8月,在起诉书16稿的基础上,拿出总起诉书。“两案”共60条罪行,减至55条,50条,定稿48条。9月8日,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听取汇报后,邓小平说:这个起诉书可以用了。 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原拟审判“两案”108人,递减到80人、60人、40人、20人。中纪委副书记、“两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鹤寿建议,彭真拍板,特别法庭审理十名主犯,其余由各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审理。本来陈伯达是林彪一案的主犯。林彪案审办公室向中央“两案”领导小组报告:陈伯达主要与江青集团有关,应将他列入江青集团。 林彪一案本应判刑21人,1980年6月,王飞因“精神病”取保候审,被判刑的现役军官共20人。1980年8月补办了逮捕手续。 特别法庭宣判的五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黄永胜不承认是主犯,也不承认与“两谋”有关,几乎没有交代问题。说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你们软磨硬套比吃“花生豆”还残忍。 吴法宪态度极好,表示“无条件地认罪”,积极揭发,甚至“过”。从1971年到1981年,吴法宪的交代有几十万字。1980年1月,吴法宪交代1971年8月8日叶群怎么提出反革命政变的,每审一次,都变一种说法。连审者都听出假话连篇,说允许他更正,但不能再说假话。吴法宪哇地一声大哭,跪下说自己多次编造,凡下边画了圈的,都是假的。 李作鹏是他的错误他承认,但决不承认放跑林彪飞机。 邱会作认罪,但他与“两谋”毫无关系。 江腾蛟承认犯有严重罪行,对他参与“两谋”,参加林立果“三国四方”会议不辩解。并表态要“继续革命”,保证彻底交代自己和揭发别人的罪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宣判三人:顾同舟、胡萍、王维国。
王维国抗辩,被多加了三年刑期,判了14年。
空军军事法院宣判12人:李伟信、刘世英、贺德全、鲁珉、陈伯羽、程洪珍、王永奎、郑兴和、陈伦和、许秀绪、朱铁铮、王琢。 这12人都强调是工作关系,上当受骗。 武汉军区军事法院宣判1人:关光烈。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宣判1人:陈玺。 免于起诉13人:周赤萍、周建平、刘锦平、程世清、陈励耘、刘丰、查全伦、戴金川、王希克、冼恒汉、丁盛、张秀川、张宜爱(注:因为根据回忆,这个名单不一定准确) 不予起诉若干人(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完全不一样,不予起诉就是不起诉,而免于起诉是一种罪,由检察院发布,因“贼”喊捉“贼”,以后被取消,但被免于起诉的这些军以上干部却仍然背负其“罪”,按地师级交地方退休安置)。还有等待结论处理上千人,被党内处分和行政降职降级,其中省军级以上有百人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