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一、关于贫困
1、贫困类型(了解):
(1)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是指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需求品缺乏;相对贫困是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的第生活水平对比之上的,是指比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低的生活状态。
2、衡量贫困的指标:基尼系数(大于0小于1)、恩格尔系数全年食品支出与消费支出的比率。
3、传统社会救助与现代社会救助的区别(请谨慎参考)
(1)理论基础从“劳资斗争说”转向“社会功能说”;
(2)实施对象由原来的城市劳动者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不仅仅局限于贫困阶层和低收入阶层;
(3)社会救助项目的全面性
(4)脱离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的并存
二、社会救助概述
1、社会救助含义:社会救助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救助内容:
生活社会救助、医疗社会救助、生产社会救助、住房社会救助、教育社会救助、灾害社会救助、护理社会救助、法律社会救助。
3、社会救助产生(了解):课本p26,关键词:血缘;地缘;教会;恩惠。
三、生活社会救助
1、特征:
救助对象的全民性;最低保障性;适时调整性;既有长期救助又有临时性救助;选择性。
2、原则:生存权保障原则;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不断调整原则;与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协调原则;法制化原则。
3、确定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2)恩格尔系数法
(3)收入比例法
(4)生活形态法
4、生活社会救助形式:
5、美国生活救助(了解):补充性保障收入;一般援助;对有需要的家庭的临时援助;食品券计划;低收入家庭能源补助计划;三个营养计划;收入所得税抵免(相比之下,较为重要)
6、我国社会生活救助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a.程序: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行政程序包括六个层次,即个人申请与基层审核(原则:属地管理、首先举证、自愿申请、镇县审批、接受调查、);张榜公布与部门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任何人”对受助者的经济状况都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发证领取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
b.问题:关于家庭经济调查;关于隐性收入或隐性就业;关于“张榜公布”;关于低保制度“不利用”问题;关于对“有越轨行为人员”进行救助问题(警惕低保政策中的“连坐思维”);关于制度执行中的资源问题
(2)我国农村生活社会救助现行制度主要内容:五保供养(吃、穿、住、医、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临时救济措施。
四、医疗社会救助
1、含义:医疗社会救助指由政府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
2、我国医疗社会救助方式(了解):医疗费用减免;社会救助基金;慈善救助;平民医院;临时救济;专项补助;团体医疗互助。
五、生产社会救助
1、生产社会救助含义:指对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2、生产社会救助主要特征:
救助对象(一般是具有一定生产力的贫困者);救助资金偿还性(贴息有偿或低息有偿); 救助资金来源多渠道;救助手段多样化;救助方式特征(较其他方式更侧重“助”,更具有长期反贫困效果,是一种更为积极的救助方式,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3、救助内容:政策扶持;资金扶持;科技扶持;信息扶持;能力培训。
六、灾害社会救助
1、功能:(1)能够使灾民脱灾
(2)能够帮助灾民由脱灾向脱贫转变
2、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3、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预案定为“四级响应”。第四级为最基本响应,对应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第三级对应民政部主管副部长,第二级对应民政部部长,第一级响应对应的则是国务院副总理。
七、法律社会救助
1、含义:法律社会救助指法院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救助机关对于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事务费用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或其他形式如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2、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3个实施主体分别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3、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司法救助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救助,而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更大,不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救助还可以用于刑事案件。
(2)制度内容或形式不同:司法救助就目前法律规定仅是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而法律援助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形式较司法救助更多样化。
(3)经费来源不同:司法救助带来的只是法院诉讼费用的减少由法院以优惠的方式想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而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4)实施主体不用:司法救助只能由法院实施,而法律援助则需要组建专门的机构来实施,并由当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当地的律师协会还有必要的协助义务,参与其中的主体涉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志愿人员
(5)接受主体不同:司法救助的接受主体是“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而法律援助的主体“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很明显后者主体范围较大。
社会福利
一、概述
1、 社会福利主要内容:老年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社会福利;公共社会福
利。
2、 社会福利特性:实施对象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实施主体的社会化;社会福利管理的专业
化;管理和运作的非盈利性;保障水平的高层次性和发展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保障方式的多样性;
3、 我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了解,见课本p246):
二、老年人福利
1、产生原因:
(1)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经济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生活照料需求;心理需求;自我实现需求
(2)工业化
(3)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
(4)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
2、内容:
(1)老年人收入福利
(2)老年人医疗保健福利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
(4)老年人发展性福利
三、妇女儿童福利
1、儿童福利内容:分为普通与特殊
普通儿童社会福利::家庭保护;医疗卫生与保健福利;教育福利;文化福利。
特殊儿童社会福利:除了与普通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包括残疾儿童的预防和康复;残疾儿童的教育;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社会环境的创造;特殊儿童的的监护养育
2、生育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为因怀孕、分娩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社会保险主要从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产假、生育津贴、育儿假及育儿津贴几个方面向生育妇女提供保障和福利。
四、残疾人福利
1、基本原则:
(1)机会均等原则:使社会各系统和环境诸如服务、活动、信息和文件得以为所有人特别是残疾人享受利用的过程。体现在立法上的平等;就业机会的平等;平等的享有环境;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平等的履行义务;
(2)特别扶助原则
2、关于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理论
(1)、供养理论(家人和社会通过对残疾人的供养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 一般来说,这种供养大多限于经济方面或物质方面
供养理论是对早期残疾人社会福利影响较大的一种理念)
(2)、回归社会理论(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研究关护精神病患者的庇护所后提出的
认为,由于庇护所中精神病患者处于不良的同伴关系和“关护”关系之中,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可能加重
基本方法是使精神病患者走出封闭状态,进入社会
影响较大的有英国的社区照顾)
(3)、增能理论(增能理论站在人的发展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可以使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 它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基础,关注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
(4)、新的完整的残疾人观(实质: “平等、参与、共享”
具体体现: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是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人;社会有责任给残疾人以补偿使残疾人回归社会主流,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并平等享有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创造者;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态度,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标志,残疾人应当奋发图强,成为社会的奉献者和建设者)
3、残疾人福利内容:
(1)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救助;残疾人保险
(2)残疾人预防:残疾预防是指采取一些行动来避免出现生理、智力、精神或感官上的缺陷(一级预防)或防止缺陷出现后造成永久性功能限制或残疾(二级预防)。
(3)残疾人康复:(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协调的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残疾者进行治疗、训练和辅助,尽量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进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狭义的康复仅指医学康复,它的工作对象不是疾病而是障碍;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
和保存伤残者的生命,而主要强调功能训练,整体康复,最终重返社会。
(4)残疾人教育
指的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盲、聋、哑、智力发展落后或残肢的儿童、青少年或成人进行教育,一是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二是残疾人教育机构,三是与残疾人康复相关的教育训练
(5)残疾人就业。第一,利用法律或政策手段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机会;第二,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提供残疾人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治疗、职业培训等福利服务。对于残疾人就业,各国都有一定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是防止企业随意解雇残疾工人,强调雇主有义务承担残疾人融于社会的责任。
(6)残疾人文化体育
(7)无障碍环境
4、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注意课本数据)
五、公共社会福利
1、含义:公共福利也称之为国家福利、财政福利或一般福利。它是国家通过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举办的各种旨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社会福利项目。
2、内容:公共教育福利;公共卫生福利;公共文化娱乐福利;住房福利
3、基本特性: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特性;具有社会性;供求的非均衡性。
4、实现方式:我国的公共福利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实现的,一种是国家直接投资兴办社会福利项目和建设社会福利设施,旨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另一是通过各种津贴,将福利直接提供给相关的社会成员。具体扶持形式为(1)财政直接投资(2)税收减免(3)财政补贴。
六、公共卫生(见课本p339,了解)
七、住房教育
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全民义务性和社会保障性的长期互助互益储金,是由职工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单位相应补贴,专项用于自住住房购买、建造、大修、翻修的个人住房基金。
2、廉租房:
(1)含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
(2)特征:社会保障性;政府主导性;运作过程的封闭性;实施方式的多样化;非营利性。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4、国家奖学金(了解):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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