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初学者的英文原著 读英语原著语法经验分享(写给初学者们)!

在学习语法的过程中,我被狠狠误导过很多次。


适合初学者的英文原著 读英语原著语法经验分享(写给初学者们)!

回想起来,要是那些背“怪咖语法”的时间拿来读书多好。因此,我把一些知识点整理出来,要是能让学习英语的你少走一些弯路,那就很好了。?


本文来自简书作者艺鲜,LinkedIn领英经授权转载。





最常见


最常见的语法提要,读原著几乎每一段都会遇到的一些语法。


在中文里,如果后面跟的是形容词,动词“是”会被丢掉。?


The soup is too hot.(汤太烫了)?


如果说“汤是太烫了”,就完全不像中文说话的口吻了。而在英文中is是动词,不能丢掉,可它是空的。如果只说The soup is,那就是错的。


而跟在没有叙述能力解释为“是”的动词后面的部分就是补语。?


That dress looks pretty.(这件裙子很好看)?

The dog seems friendly.(那只狗好像很友善)?

I feel sick.(我感觉不舒服)?


可以换成be动词的动词后面跟的就是补语,例如把looks、seems、feel换成纯粹的“是”。有没有发觉,这些句子的意思和句型,都没有太大的改变??????




John’s father gave him a dog.(约翰的父亲给他一只狗)?

John’s father called him a dog.(约翰的父亲骂他是狗)?


因为有“他是狗”的意思在,所以a dog是him的补语。如果是John’s father gave him a dog这一句,him是给的对象,a dog是给的东西,两者并不相等,所以并不是宾补,两个都是宾语。?


没有补语的be动词?


例如I think;therefore I am(我思故我在).翻译成中文时,不能把I am翻译成“我是”,而要翻译成“我存在”。To be or not to be就可以翻译为“要存在还是不要存在”,也就是“要不要活下去”,这是哈姆雷特在考虑生死问题时的独白。?


名词短语?


a new book(一本新书)?

many good students(许多好学生)?

his beautiful wife(他美丽的妻子)?


这几个名词短语都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第一部分(a、many、his)是限定词,这个限定词决定第三个部分(book、students、wife),亦即名词部分的范围。中间的部分(new、good、beautiful)则是形容词,为依附在名词上的修饰语。?


限定词帮助判断的例子:?


A cup and saucer(be) placed on the table.?

A cup and a dish(be) placed on the table.?


第一句的saucer是放在咖啡杯下的小碟子,杯与碟可视为一组,所以主语中a cup and saucer只用了一个限定词a,当“一组咖啡杯”看待,是单一的名词短语,应作单数。?


第二句的主语,一个是杯子,一个是菜盘子,这两件东西不能当一组看待,所以用a cup and a dish这两个名词短语来表示,因此动词要用复数。?


如果词尾加-s,则表示该名词为复数。


如果前面加a(n),则表示“一个”,也就是单数。如果不能加-s,通常表示这个字没有办法数(如honesty、bribery、food和water),自然也就不能说是“一个”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


另外,如果用a Genghis Khan来代表成吉思汗,那么这里指的是one Genghis Khan(一个成吉思汗)的意思。亦即暗示有第二个成吉思汗存在。所以专有名词不适合加a(n)。?


the可视为that或those的弱化形式,也就是有“那个”的指示功能时,便要用定冠词the。如果你说this book,则暗示还有that book的存在,这时就需要指明是this book,也就是the book。像Genghis Khan这种专有名词就不能这样使用。


所以,专有名词和定冠词是有冲突的、且不能并存的。如果加了the,就表示这个东西有两个以上,也就不是专有名词了。?


最自然


这些语法是为了句子的清楚性,是理解后用得最自然的语法。


有宾语、补语的句型,方法、状态的副词都会被挤到后面的位置?


He kissed the girl tenderly.(他温柔地吻了那个女孩)?


如果把副词去掉,意思并不会变。所以副词让位于动词,因为动词是主要元素,先出来会比较清楚。当然,副词放在动词前面也不会错,而且通常更保险。?


He passionately kissed the girl living next door.(他热情地吻了那个住隔壁的女孩。)?

He kissed the girl living next door passionately.?


这时把副词passionately往后挪,不但与它所修饰的动词kissed距离太远,而且会有模棱两可的情形出现。读者可能会认为passionately是修饰living,“热情地生活在隔壁”。?


I happily pronounce you man and wife.(我很高兴宣布你们结为夫妇)?


这是牧师征婚时必说的一句话。而这句话的happily没有放在后面。原因何在?不是语法的问题。副词happily被宾语与补语挤到句尾去,这是语法正确的句型,可是修辞不佳。


句尾可以起强调的作用,全场宾客都在听的是man and wife这几个字,新郎新娘也在听这几个字,好进行拥吻。所以,man and wife一定要放在句尾压轴的位置。?


从修辞的角度来看,重复要尽量避免。?


A chimp has as much I.Q. as a child of five six does.(黑猩猩的智商相当于五六岁小孩的智商)?


这个例子中是用助动词does来取代上文中的has I.Q.以避免重复。


然而,does放在句尾,和它所代表的部分隔有一段距离。而且does和它的主语a child之间也隔了一个介系词短语of five or six。这些距离都会妨碍句子的清楚流畅性。如果倒装就能避免这些毛病,例如:?


A chimp has as much I.Q.as does a child of five or six.?


这个倒装句中,助动词does与它所代表的has as much I.Q.之间的距离消失了,与它的主语a child也放在一起了,如此一来句子的清楚性就增加了。?


在名词短语中,若有两个以上的形容词单词出现,就会产生顺序的问题。


一般的语法书上在此只是列出一些大小、形状、颜色等等的顺序要求读者背下来。?


其实形容词的顺序不必背,而有一定的道理可循:越是表达名词属性的形容词越要靠近名词。亦即,越是不可变的、客观的特质越要靠近名词。请研究下面这个例子:?


The murderer left behind a bloody old black Italian leather glove.(凶手丢下一只沾血、老旧、黑色、意大利制的皮手套)?


Leather放得最近glove,因为leather是内容,glove是形式。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的。就算手套剪碎了,皮革材料还在里面。表示产地的Italian也是属于不可变的因素。至于说颜色black,在皮革染上黑色之后就不会变了。


old这个字则是手套制成之后由新慢慢变旧。至于说bloody,原先没有沾血,行凶时沾上的。只要拿去洗,随时可以变干净,旧则不能再变新了。所以,bloody这个最可变的修饰语,要放在一堆形容词的最前面。??


动状词


过去分词和现在分词?


两种分词都是形容词,差别在于现在分词有“进行”的暗示,过去分词有“被动”、“完成”的暗示。?


The vase being auctioned now is a Ming china.(正在拍卖的花瓶是明朝的瓷器)?


这里的being auctioned是which is being auctioned的简化。其中being表示“正在”,auctioned表示“被拍卖”,如果没有being,只剩下过去分词auctioned,就有“完成”的暗示,读者可能会以为“已经卖掉了”。加上being是为了去除这种误会,增加表达的清楚性。?


动名词和普通名词?


Let me buy you a drink.(我请你喝一杯)?

Drinking is his only vice.(喝酒是他唯一的坏习惯)??


第一句中的a drink是普通名词:“一杯酒”。第二句则要用动名词drinking,才能代表“喝酒”的动作和习惯。动名词保留有若干程度的“动作”的意味,而且可以有“持续性”的暗示。如果只喝一杯,那就是have a drink。


如果是习惯性、经常性的喝,才用动名词drinking。此外,许多运动都用动名词表示,像是swimming、skiing、dancing等。这些动名词也一样,保留了一些动作的味道。?


I am not afraid of death,but I am scared of dying.(死亡我倒不怕,只是怕死的过程)?


普通名词death代表“死亡”的抽象概念。相信灵魂不死的人,像苏格拉底,大概都不会畏惧死亡本身。可是只要是人,就会有求生、避免痛苦的本能,在面临死亡的过程时仍然难免会恐惧。所以,若要区分“抽象概念”与“动作过程”,只要一个普通名词,一个用暗示“动作、持续”的动名词就可以了。?


不定词与助动词?


不定词与助动词其实是同一种东西的相互变化,凡是不定词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看成是另外一个从句的省略:把主语省略,助动词改为不定词。?


例:I am glad because I can know you?

改写:I am glad because I am able to know you?


由连接词because所引导的副词从句中,主语I和前面主要从句的主语相同,是重复的元素。动词am是个空的be动词,没有意义。因此这两个元素(I am)都可以省略。可是,副词从句中省略主语与动词之后,已经不成一个完整的从句结构了。如此一来,连接词because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剩下的不定词to know本身就带有able to的暗示,所以就变成:?


I am glad to know you.?


翻译成“很高兴能认识你”,是因为这个to know就是able to know,也就是can know的变化。?


The teacher made the little girl stay behind.(老师叫小女孩留下来)?


这个小女孩没有选择的自由,老师的语气是确定性的,所以排除了助动词存在的空间,因而也就不能用不定词。可是如果老师客客气气的问:Will you stay behind?就会有助动词,也就会变成不定词。?


时态


动词时态?


如果把be动词抽离出来当做动词看待,那就只剩下用be动词写的简单式,以及用have been写的完成式两种状态。?


动作发生的时段有开始也有结束,像是一个括号的是简单式。?


I was watching TV when I heard the doorbell.(听到门铃响的时候,我正在看电视。)?


这个句子的时间副词“我听到门铃响的时候”,是指门铃响起来那一刹那,所以是很短的一瞬间。简单式要括出动作发生的时段,而这个括号可大可小。所以这个句子动词要用过去简单式was。?


All mothers love their children.(天下的妈妈都爱自己的小孩)?


这是古今皆然的道理,以后也不会改变,所以这是以now为中心的一个极大的括号。简单式的括号无论大小,所以动词用现在简单式的love。?


Come back at 5:00 Your car will have been fixed by then.(五点再来吧!到时候你的车一定已经修好了)?


你去修车厂拿车子,老板叫你五点再来。他的意思不是五点才要修你的车,而是说五点以前就一定修好了,等你来拿。真正修好的时间可能是四点。这就是完成式的箭头形状时间;截止时间在未来,所以用未来完成式will have been。?


Next April,I will have worked here for 20 years.(到四月,我在这里就工作20年了)?


这个句子中有括出时间next April,看起来好像要用简单式。可是另外还有一个时间副词for 20 years,是一个箭头。你不可能在四月这个月内替公司工作20年,所以next April只是一个截止时间,表示“算到四月为止有20年”来修饰动词,所以要用完成式。动词前面加上will,表示到现在还没有。?


同时叙述到两件未来的事情?


I’ll be ready when he comes.(他来的时候我会有万全的准备)?


两件未来的事情都不确定,需要先假定其中一件是事实,已经发生,在这个确定的基础上,才能推论另一件事。上例的when he comes就是假定“他来”是确定的,用表示确定语气的现在式comes来叙述,然后才能推论“到时候我会有准备(I’?ll be ready)”。语法书中列出规则“表示时间或条件的副词从句要用现在式代替未来式”,原因即在此。?


语气助词中,must和should这两个词在拼法上没有变化。


至于will/would、can/could、may/might这三对,虽然拼法有变化,可是并不表示时间,而是语气的变化:每一对的后者比前者更不确定。例如:?


The doctor thinks it can be AIDS.(医生认为可能是艾滋病)?

It could be anything--AIDS or a common cold.(还看不出来是什么病——可能是艾滋病,也可能是感冒)?


I could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fund drive then,only that I didn’t have any money with me.(我本来可以响应募捐活动的,不过当时身上没带钱)?


这两个从句都是过去时间。前面是主要从句,非事实,所以用“过去+完成”来表示。后面的从句虽然时间相同,可是“没带钱”是事实,所以不必改动语气,直接用过去简单式didn’t have 就可以了。?


介系词


Let’s meet at the railway station.(我们火车站见)?


火车站虽然是立体的建筑,可是用在这句话中,火车站只表示双方约定的碰面地点,好像厦门市地图上的一个点一样,所以要用表示“点”的介系词at。?


Then we can go over the project on our way to Quanzhou.(这样,我们可以去泉州的路上商量计划)?


由厦门到泉州的火车路线是一条线,所以用on来表示。?


Step aside!You’re in my way!(闪开!你挡住我的路了!)?


你叫别人让路,因为挡住你了。这时的情形已不是一个“线”形的空间,而变成“体”的观念:你需要的way是一个有长、宽、高的空间,才能通过,而被对方挡住了,所以要说in my way。?


对于介系词一般语法书常列出以下的规则:大的地方用in,小的地方用at。但是这种规则不太管用。首先,大,小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其次,这个规则也没有讲出重点:其实,in与at是“体”与“点”的关系。例如:?


We’ll arrive at Xiamen in 5 minutes,where we’ll refuel before flying on to San Francisco.(飞机将在五分钟后到达厦门,加油后继续飞往旧金山)?


Xiamen是一个城市,不可谓不大,可是空中小姐在广播中如此告知乘客时,是把它当成飞航路线上一个加油的中途“点”,所以介系词仍然用at。再如:?


The home-coming hero arrived in town and was greeted by the crowd gathered along Main Street.(英雄凯旋回到故乡小镇,受到群众在大街旁夹道欢迎)?


这是个小镇,比Xiamen小得多,可是它是这位英雄进入的地方,因而被视为立体的空间,要用in。?



关于介系词,笔者见过一条莫名其妙的规则:制造过程中产生物理变化的,要用made of,产生化学变化的,要用made from。请让我用例子反驳它:?


There shoes were made from rubber tires.(这些鞋子是用橡皮轮胎做的)?


橡皮轮胎拿来做鞋子,不过是剪裁缝缀的工作,有“化学变化”在其中吗?可是这里就该用from。因为:of的意思比较直接,接近中文“……的”。a chair made of wood是木头做的椅子,在椅子里就看到木头材料,关系很直接,可以用of。??


如果说wine made from grapes,那表示关系不那么直接:from有“出自于……”的意思,比较有距离。酒中看不到葡萄了,所以不适合再用of,要改用from。可是这并不是所谓“物理”、“化学”变化的问题。鞋子是由轮胎改造的,比较间接,而且鞋子中看不到轮胎了,这时就要用from才对。这些观察,可以直接由of和from的特性来着手,根本不需背,更不必制定规则。?


一些语法书说between用于表示两者之间,among则是三者以上,大致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可是要拿它当规则来背,就会有例外。其实这两个介系词的差别主要不在两个与多个之差,而在于:between有标示位置的功能,among则没有。例如:?


Quanzhou lies between Xiamen,Longyan and Sanming.(泉州位于厦门、龙岩和三明之间)?


在这个例子中,between后面有三个地名,可是仍然要用between,因为现在不是说Quanzhou属于这三者之一,而是用这三个地名来标示范围,把泉州夹在中间。既然是在标示位置,就该用between。?


总而言之:


介系词缺乏观念性,虽然不要求系统性的理解,但也没法以一套观念来涵盖所有介系词的用法。要想彻底了解介系词的用法,最确实的方法就是经由泛读来解决:培养阅读的习惯,快速、大量、持续地阅读英语作品。?


只要看过各种介系词的用法,阅读过无数的例子,假以时日,就会形成一些“感觉”。拿起笔来写英语,自然可判断在哪个句子中该用哪个介系词。其实不仅介系词如此,单词与语法句型的问题也应该配合泛读来吸收大量的、反复的input,才能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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